金城學院武術協會

為了滿足同學們的需求,以及他們對中華武術的熱愛,也為了發展中華之國粹,在與其他社團形成互補的同時邀請有意向的社團一起參加活動,在完善我院的社團文化中豐富同學們的武術社團活動,積極打造我們自己的武術盛宴。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為促進體育活動在我院的普及和發展而努力,遵照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活動立足院內,兼顧院外,團結和依靠全省的武術愛好者和工作者,在平等、自願、友愛、互助、進步的氛圍中,讓每一位武術愛好者都有學習武術的機會,推動我院武術的發展,提高技術水平,增進與全國的體育武術組織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培養當代大學生積極向上,堅忍不拔的精神,倡導德武雙馨全面提高同學們的綜合素質,同時有專業人士指導大家共同進步,讓同學們發揚中華名族的國粹——武術。
自本學期以來,社長就帶領社員進行晨練,在周末,有學院體育組張老師指導訓練,一段時間下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這為以後的學武之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接下來,便計畫教授社員詠春拳、太極拳、散打、跆拳道、少林棍法等多項武術技能,並專門向女生社員教授女子防身術。

武術協會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武術協會武術協會是有金城學院武術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全院性協會,本協會接受院團委、院學生協會社團聯合會的領導;
第二條: 本協會學院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武術愛好者活動,倡導德武雙馨,全面提高同學們的綜合素質(身體素質,文化修養,道德意識),讓同學們發揚中華民族的國粹—武術;
第三條: 本協會的社會宗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團結和依靠全省的武術愛好者和工作者,推動我校武術的發展,提高技術水平,增進與全國的體育武術組織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為促進體育武術在我校的普及和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 本協會原則:活動立足院內,兼顧院外,在平等、自願、友愛、互助、進步的氛圍中,讓每一位武術愛好者都有學習武術的機會,培養當代大學生積極向上、堅忍不拔的精神,同時有專業人士指導大家共同進步;
第五條: 活動背景:綜觀本院已有的散打、跆拳道等社團、協會性的組織,卻還未成立武術協會,為了滿足同學們的需求,以及他們對中華武術的熱愛,也為了發展中華之國粹,在於其他社團形成互補的同時邀請有意向的社團一起參加活動,在完善我院的社團文化中豐富同學們的武術社團活動,權利打造我們自己的武術盛宴;
第六條: 本協會的目標:為徵用一定的時間,辦成一個在全校同等級協會中具有較大規模、鮮明活動特色的新型社團;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組織號召協會會員和廣大武術愛好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勇於創新,提高自身修養和身體素質。鼓勵多出優秀的武術人才;鼓勵協會員在無理論研究領域多出結果;
第八條: 努力做好本武術協會評論、學術研究及新人新作品等宣傳方面的宣傳推薦工作;
第九條: 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武術活動,加強專業和業餘武術人才培養輔導,即使向會員傳遞武術信息;
第三章 活動形式
第十條: 協會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召開協會常務理事會並討論制定本學期的活動計畫,並由外聯部進行備案。根據目前以現有的自願及可實際操作能力,將武術社團的培訓項目主要定位在—武術培訓:武術培訓根據針對會員的掌握水平氛圍基礎培訓課和高級培訓課。基礎培訓課針對武術初學者,叫他們學武術的基本要領,以及基本動作為主,主要培養會員的正確的姿勢,掌握必備的武術技能等。高級培訓課面對基本動作十分熟練的同學,以各種拳法和器械為主。主要培養會員的綜合與“德武雙馨”的能力;
第十一條:本協會實行聘請制:本協會在每學期由協會內部的專業人員對海選出的應聘者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後由主席團和理事會頒發聘請憑證,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協商工作計畫及相關的工資報酬等。本協會還會定時邀請全國武術協會的專家親臨我院對本協會的武術教練及會員進行相關的專業培訓,以提高會員的武術水平,增進協會成員的競技水平;
第十二條:社團開展各項活動必須以增進同學之間、促進校園文化,提高會員的總共和素質為前提;
第十三條:協會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一> 主要看各種武術練習;
<二> 參加表演;
<三> 參加學校的各種大型文藝活動;
<四> 與各高校舉行聯誼活動;
第十四條:協會的各部要求舉辦活動,必須向理事會提出活動請示或報告.報告中包括經費預算,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才可進行,活動完畢後必須向理事會提交總結報告;
第十五條:協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經校團委同意才可實行;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六條:本協會實行註冊會員制;
第十七條:在每學期招新中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 提出申請的同學,外聯部年審通過即可註冊為本協會會員;凡團體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的經主席團和理事會的審核後由外聯進行備案方可加入本協會;由主席團或理事會推薦的全國武術協會的武術專家在遵守金城學院和武術協會的章程的前提下可註冊為本協會的會員;
第十八條:註冊會員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有向本協會推介會員的權利;
<四>有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幫助和解決在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第十九條:註冊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願者;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任務,宣傳本協會的宗旨,維護本協會的聲譽;
<三>主動向本協會提供各種信息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是本協會最高機構。常務理事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及各部門負責人構成;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須有三分之二多數的各部負責人出席;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每學期根據會員的不同需求制度有針對性的活動項目,保持協會的鮮活的生命力;
<二>制度修改或廢除本協會章程,並報經院團委原聲學社團聯會會長批准後實施;
<三>審查財務預算決算後報告,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保持財政透明度
<四>聘請本院優秀的武術訓練員和全國武術協會的老師;
<五>審查各部門的工作;
<六>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名譽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策劃部、財務部、外聯部、訓練部;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職責: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提出議案,並指導他們的 去喔你工作;
2、在常務理事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匯報工作;3、監督協會活動的實施狀況及財務情況;
第二十六條:常務副會長職責:
1、協會會長處理社團日常工作;
2、會長因事不能處理社團事務時,由常務副會長全權代理會長職責;
第二十七條:組織部職責:
1、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策劃;
2、負責協會內部的通知、聯絡工作;
第二十八條:宣傳部職責:
1、負責社團的形象設計和宣傳;
2、為協會及其他各部門組織活動做宣傳;
第二十九條:策劃部職責:
1、為協會的發展出謀劃策;
2、組織一些協會集體活動;
第三十條:財務部職責:
1、負責協會內部財務的預算與結算;
2、負責收取管理本協會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一條:外聯部職責:
1.負責校外聯絡.聯繫活動;
2.對外宣傳,募集企業及各界人士贊助;
第三十二條 訓練部職責:
1.參加平時的訓練
2.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六章 紀律
第三十三條:協會的紀律是協會理事和全體會員必須遵守的規則,是維護協會團結統一的保證,組織部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協會紀律,會員必須自覺接受協會的約束;
第三十四條:協會成員理事除了遵守學校的紀律外,還必須遵守協會以下紀律:
(一)會議紀律:
1.理事會參加會議遲到三次由會長警告、教育、無故缺席三次會議者自動除名。如有特殊一原因者,必須向會長提交請假條,經過同意,給予準假,否則按缺席處理;
2.在理事會上,各理事還必須遵守會議秩序;
(二)組織紀律:
1.不遵守組織紀律制度者,寬限其學習改正,否則除名;
2.部長不提交年度報告者限期提交,否則除名;
(三)活動紀律:
1.活動中理事、會員不服從上級安排造成壞的影響者必須除名;
2.活動舉行有人不向理事會提交報告者,給以警告,限期提交,否則令其退會;
3.對協會聲譽造成壞影響者,視情況終究責任;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是立足學院,服務於全院學生的非贏利型協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經費來源為:
1.會員每學期交納的會費;
2.學院對協會的扶持、企業贊助或其他形式的捐助;
3.其它合法投入;
第三十七條:協會日常支出主要用於維護本協會正常運作及用於各種協會活動的開支。經費的使用必須上報並由財務部審批、會長簽字方可支出,經費不予報銷。協會內部的小額費用可先行使用,然後報銷,但是只有會長和副會長以及獲得同意的人員方可先用後報;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國家和金城學院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本協會公開財務,接受會員及各界人士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餘範圍和活動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退出協會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協會委員會和學院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學院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向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協會聯合會的財務審核;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武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與學校有關規定相牴觸之處,需服從學校規章制度;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常務理事會通過及團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武術協會
20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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