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北發現一女屍。10月11日,27歲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嫌犯。
多份判決書載明了金哲宏被認定殺人的過程:1995年9月10日17時許,被害人李藝乘火車從雙河鎮去永吉縣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機金哲宏。李藝出價5元,讓金哲宏將其送到了雙河鎮的邵家村去見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將其帶回雙河鎮,還將其帶至母親家中為她做飯。金哲宏見李藝“作風輕浮,頓生淫念”,在將李藝送往旅店的途中,將李領至狹空處說:“給你30塊錢,咱倆玩一下?”李要價100元,金見其不答應,便將李摁倒在地與其發生了關係。事後李稱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敗露,便將李摁倒,用左腿膝蓋壓住李的嘴,雙手卡住李的頸部,過了五六分鐘,看見李沒氣了才放手。其後,金哲宏把李藝放到自己的機車后座上,將李藝拋到了鐵道附近的一處泥溝里,並用泥土等掩埋。
第一次開庭,金哲宏當庭翻供,否認殺人。金哲宏說:因為價錢沒談攏,李某並沒有乘他的車,更不存在他殺人。吉林市中院則認定金哲宏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金哲宏抗訴。
1997年,吉林省高院撤銷金哲宏案一審判決,發回中院重審。
重審後,吉林市中院依然認定金哲宏有罪,判處死緩。此後,省高院再次發回重審。經過第二次重審後,吉林市中院仍判金哲宏死緩。吉林省高院沒有再將案子發回,於2000年8月維持了死緩的判決:“本案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但鑒於本案具體情節,可酌情從輕判處”。
人物現狀
獄中的金哲宏身患糖尿病、腎結石、心臟病、胃病,只能靠拄拐前行。
再審經過
2018年3月,吉林高院經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2018年5月9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通知書已送達金哲宏本人。
2018年10月17日,澎湃新聞從吉林金哲宏案代理律師襲祥棟處獲悉,當日上午他接到吉林高院通知,金哲宏案將於10月24日上午9點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