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鼎
回國後,歷任上海地方法院檢察官,南京國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庭長,“最高法院”推事(即審判員)兼書記官長。 抗日戰爭勝利後,是國民黨政府審判汪偽政權頭面人物的法官之一,主審了大漢奸周佛海,名噪一時。 任台灣“司法院”第二、三屆大法官,著有《中、法刑事司法制度之比較研究》、《司法官之銓任》等著作。
金世鼎,字諾九,1908年生,國立中央大學法學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通過原國民政府司法官考試,後留學法國,考入巴黎大學法學院研讀羅馬法、刑事司法和法制史,取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歷任上海地方法院檢察官,南京國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庭長,“最高法院”推事(即審判員)兼書記官長。抗日戰爭勝利後,是國民黨政府審判汪偽政權頭面人物的法官之一,主審了大漢奸周佛海,名噪一時。金氏主張審判獨立和建立案件在未公開審理前承辦人“保密制度”,以防止司法干擾而出現司法不公和“枉縱”現象。後隨國民黨政府去台灣。任台灣“司法院”第二、三屆大法官,著有《中、法刑事司法制度之比較研究》、《司法官之銓任》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