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6年3月5日,廣東東莞一轎車被後車撞翻,交警認定前車違法變道負全責。後車車主唐錦湘將行車視頻傳上網,稱“只要對方全責就去撞”、“已撞過7輛車”,被眾多網友指責,但交警調查確認他只是在吹牛。而對那一撞唐說“只是在維護路權”。高速上前車強行併線違法變道,不對,被後車撞了確實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但是,前車強行併線違法變道,應該有制度法規懲罰,後邊的司機也沒有權利“見義勇為”,因為你不是執法者。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裡的“規矩”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公民的職責是遵守規矩,二是管理者的職責是對不遵守規矩的進行懲罰,如果公民要“多管閒事”,那首先也應該遵紀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用非法手段就是野蠻思維。
具體表現
現實中,這種“野蠻思維”的人不少,具體表現在“賭氣車”,因此導致的車禍事故不少,雖然,起初他是有理的,但是,卻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這是讓“有理”釀造災禍,同樣不能要。
思維方式
“撞車維護路權”,表面看來,信誓旦旦,似乎很正氣,其實,這是一種邪氣,是古代的“山大王”思維,很粗魯,很野蠻,在現代文明社會不能要。可惜,這樣思維的人還真不少,這也是我們文明進步的主要絆腳石之一,我們應該搬開。
“撞車維護路權”是典型的“野蠻思維”,維護路權,不能用撞車,不能用野蠻思維,應該用文明思維,拍照、提醒,都可以,千萬不能“撞車”。如何避免
為了避免這種野蠻思維,維護文明秩序,專家建議,我們對於這種現象,同樣要嚴厲懲罰,對於故意撞車造成他人損失的,要負責相關賠償。當然,這個判斷需要科學,需要合理,做到不冤枉好人,也絕對不放過故意作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