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仲裁是針對原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式的繼續,是仲裁裁決撤銷程式中法院在尊重裁決終局性基礎上的司法支持和司法監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重新仲裁併非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前置程式。
重新仲裁的意義:
(1)重新仲裁可以減少仲裁裁決被撤銷的機會,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2)重新仲裁有利於維護仲裁的終局性。(3)重新仲裁符合糾紛解決機制的效率和公正原則,既維護了公正原則,也體現了對效率的追求,防止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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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權
仲裁權一般是指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定,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權利。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
法律依據 實現關鍵 障礙因素 實現保障 相關詞條 -
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釋義 主要術語 適用範圍 仲裁時效 類型簡略 -
仲裁第三人制度
隨著國際爭議的日益增多和日趨複雜,涉及仲裁協定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況客觀存在,對於是否應該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很大分歧,在此並列舉了世界上其他國家...
基本概念 理論爭鳴 立法及實踐 觀點評判 結語 -
仲裁協定
仲裁協定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定。仲裁協定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
介紹 特徵 分類 內容 效力 -
臨時仲裁制度
近代的商事仲裁起源於歐洲,臨時仲裁是19世紀中葉機構仲裁出現以前惟一的國際商事仲裁組織形式,臨時仲裁比機構仲裁(管理式仲裁)歷史悠久。直至今天,在常設仲...
簡介 特點 發展趨勢 比較 參考資料 -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法》規...
簡介 受案範圍 申請 受理與舉證 審理程式 -
中國確立臨時仲裁制度之我見
所謂臨時仲裁,是指不要常設仲裁機構的協助,直接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的仲裁。 在司法實踐中,也都認可臨時仲裁,承認臨時仲裁協定的有效性,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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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仲裁裁決制度比較研究
"台灣地區將仲裁裁決分為""國內仲裁裁決""和外國仲裁裁決,並規定了不同的不予執行情形。 根據台灣地區""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地應由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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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防止仲裁程式的拖延和破壞(一)
即,當事人就仲裁庭或仲裁員所作的管轄權決定向法院提出的異議申請不影響仲裁程式的繼續進行。 在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時,有些國家的仲裁法和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