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六)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擬訂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業基金,組織、指導商貿流通業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黨建、群團、法制宣傳教育、人事工資管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管理、離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目標的制訂,年度考核、總結、公文、秘書、機要、保密、信訪的處理,人大代表意見、政協委員提案交辦、文書檔案管理,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事務,做好後勤保障。
(二)商貿流通科
制訂商貿流通、商品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商貿流通改革、發展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大型商場、市場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批;負責商貿流通對外開放和商業業態調整,組織市場開拓,重大節日市場促銷活動,指導副食品生產的發展、品牌開發和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和行業中介組織。
(三)特殊商品科
負責餐飲、賓館、美容美髮、照相、洗染、家政服務等服務消費業的管理,社區商業服務體系和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履行酒類產銷管理職能,貫徹《重慶市酒類商品管理條例》。負責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四)糧油管理科
制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規劃和措施,協調實施規劃中出現的問題。擬定全縣糧油總量供求平衡購銷計畫,提出儲備糧油的規模及輪換方案;負責定購糧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油價格執行情況,掌握糧油市場動態,加強糧油市場的規劃、培育、發展、管理、負責食品經營者進入收購市場資格審查,指導安排救災扶困,以糧代賑,退耕還林的糧食供應。
(五)執法監督科
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糧油質量的監督檢查、仲裁、鑑定,依法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糧油商品。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六)監察室
負責對貫徹執行黨和國畫路線方針及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行政檢查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和違法違紀查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