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宗旨
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農業行政監督處罰保障。
主要職能
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檢查權;承擔農業行政管理中執行性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查處重大跨區域的農業案件;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督察等工作。
具體職責
(一)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檢查權,受理種子、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畜禽、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並承擔上述領域的執法檢查和重大跨區域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工作;
(二)受託承擔本系統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
(三)受託承擔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的考核及其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四)授權具體承擔農資打假和農藥管理及執法工作;
(五)具體組織實施由法律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專項整治行動;
(六)授權安排和實施農業投入品執法監督抽查計畫;
(七)授權實施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執法檢查;
(八)承辦市農委委託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隊 長:李昀
書 記、副隊長:蘭安福
副隊長:王顯華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負責總隊日常政務處理、綜合事項的協調工作,督促各科對領導交辦工作的執行情況;
2、負責總隊綜合性檔案起草、公文審核、處理和農業綜合執法調研工作;
3、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農業執法網站管理、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4、負責精神文明單位建設工作;
5、負責綜合性會議、會務和公務接待工作;
6、負責人事、勞資、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及相關工作;
7、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節能減排及安全工作;
8、負責行政、財務檔案管理;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