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發〔2011〕3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提供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布預警信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可能發生,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實行。
第四條 預警信息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第五條 預警信息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的分級標準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類突發事件單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預警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和單位發布。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三、四級預警信息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
二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市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在突發事件可能影響的區域內發布。市政府授權的部門或單位發布預警信息的,應當同時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區縣發布的三、四級預警信息,有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及時上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式。
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發布各類級別預警信息。
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檔案沒有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第八條 三、四級預警信息由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和單位領導批准後予以發布。
二級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審查制度。有關職能部門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研判並形成預警信息,必要時召集有關專家進行會商,預警信息經發布部門主要領導審簽後予以發布。如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查的,及時報送市政府應急辦,由市政府應急辦審核並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
第九條 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通過市、區縣人民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區縣氣象機構。
第十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農村“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足以周知的有效傳播方式。
第十一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第十二條 發布預警信息並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向同級軍事機關、駐地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第十三條 市外發生突發事件可能影響本市的,市政府應急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監測監控,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 對可能造成國內、國際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市政府應急辦報市政府批准後,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向國務院報告。
第十五條 市和區縣相關部門及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其他基層組織和村(社區)信息報告員接到預警信息後,應當進行宣傳動員,組織民眾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第十七條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第十八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一)未經授權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的;
(二)編造並傳播虛假預警信息,或明知是虛假預警信息而傳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發布預警信息的;
(四)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許可權規定
2.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樣本)
3.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備案表(樣本)
4.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授權書(樣本)
附屬檔案1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許可權規定
類別 | 專項名稱 | 發 布 部 門 | 發 布 權 限 |
① | 洪澇、乾旱 |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① | 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 | 市國土房管局 市氣象局 | 汛期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 |
市國土房管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同時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臨災預報由市國土房管局發布,可不受預警級別限制,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地質災害臨災預報。 | ||
① | 農業有害生物 | 市農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① | 森林火災 |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市氣象局 | 聯合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台向媒體公開發布。 |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區縣氣象局 | 聯合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由區縣氣象台公開發布,並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氣象局備案。 | ||
① | 林業有害生物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林業局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林業局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① | 地震 | 市政府 | 市政府根據市地震局地震短臨預報意見發布地震信息。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緊急情況下,可以發布48小時內的臨震預報,並同時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中國地震局報告。 | ||
① | 暴雨(雪)、大雪、高溫、低溫、大霧、大風、冰凍、中暑、冰雹、濃霧、寒潮等 | 市氣象局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區縣氣象主管機構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鐵路事故 | 成都鐵路局(或授權成鐵重慶辦事處)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成鐵重慶辦事處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 市安監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水上交通事故 | 市交委 重慶海事局 | 市交委、重慶海事局根據水域劃分,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如需聯合發布的,由市交委和重慶海事局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 |
市交委、重慶海事局根據水域劃分發布重大預警信息;如需聯合發布的,由市交委和重慶海事局聯合發布。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高速公路事故 | 市交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高速公路執法機構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軌道交通運營事故 | 市交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火災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公安消防總隊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市公安消防總隊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危險化學品事故 | 市安監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民爆器材安全生產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經濟信息委與市公安局聯合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經濟信息委 市公安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安監局與市公安局聯合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安監局 市公安局 | 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煤礦事故 | 重慶煤監局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非煤礦山事故 | 市安監局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建設工程事故 | 市安監局和相關工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城市橋樑事故 | 市安監局 市市政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對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橋樑事故災難的可不受限制發布臨時預警信息。 | ||
② | 人員密集場所事故 | 市公安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大面積停電事故(分為二級,即一級、二級,一級為高級,依次用紅色、橙色標示) | 市經濟信息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一級停電預警信息。 |
發布二級停電預警信息,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 |||
② | 燃氣事故 | 市經濟信息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成品油生產運輸經營儲存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安監局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安監局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供水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市政委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市政委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市政環衛安全事故 | 市市政委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特種設備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質監局、市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國家質檢總局或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後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市質監局 | 由市質監局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較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一般預警信息,並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 ||
② |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環保局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環保局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信息網路事故 | 市通信管理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核安全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環保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確認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環保局 市安監局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聯合發布較大預警信息,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主城排水系統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由市市政委與市城鄉建委聯合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市市政委 市城鄉建委 | 聯合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水上交通溢油事故 | 市交委 重慶海事局 | 市交委、重慶海事局根據水域劃分,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如需聯合發布的,由市交委和重慶海事局報經市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 |
市交委、重慶海事局根據水域劃分發布重大預警信息;如需聯合發布的,市交委和重慶海事局聯合發布。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② | 民用運輸航空器飛行事故 | 市政府應急辦 | 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③ | 突發傳染病疫情 | 市衛生局 | 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重大預警信息,經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衛生部門批准後發布。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衛生局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並及時向市衛生局上報備案。 | ||
③ | 突發職業中毒事件 | 市衛生局 | 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重大預警信息,經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衛生部門批准後發布。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衛生局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並及時向市衛生局上報備案。 | ||
③ | 突發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為三級,即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標示) | 市衛生局 | 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嚴重預警信息,經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衛生部門批准後發布。 |
發布特別嚴重、嚴重預警信息。 | |||
區縣衛生局 | 發布較重預警信息,並及時向市衛生局上報備案。 | ||
③ | 突發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 | 市衛生局 | 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重大預警信息,經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衛生部門批准後發布。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衛生局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並及時向市衛生局上報備案。 | ||
③ | 食品安全事故 | 市衛生局 | 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重大預警信息,經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衛生部門批准後發布。 |
發布特別重大、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衛生局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並及時向市衛生局上報備案。 | ||
③ | 動物疫情 | 市政府應急辦 | 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別重大預警信息,經過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或國務院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發布。 |
由市農委提出建議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特別重大預警信息。 | |||
市農委 | 發布重大預警信息。 | ||
區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單位 | 發布較大、一般預警信息。 | ||
備註:1.類別為①自然災害;②事故災難;③公共衛生事件。 2.區縣人民政府均為事發地政府。 |
附屬檔案2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樣本)
單位名稱:
預 警 信 息 發 布 單 位 | 信息標題 | ​ |
預警信息類別 |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 |
發布時間及周期 | XX年XX月XX日起,預計持續XX天XX小時 | |
預警信息級別 | 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 |
預警信息傳播方式 | 電視/報刊/網路/廣播/大螢幕/簡訊/報紙/電台等 | |
預警信息發布原因 | ​ | |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 | ​ | |
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影響 | ​ | |
分管領導意見(簽字) | ​ | |
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 ​ | |
市政府應急辦建議意見 | ​ | |
市政府領導審批意見 | ​ | |
備 注 | 此表僅適用於須經市政府審批發布的預警信息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3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備案表(樣本)
單位名稱:
預 警 信 息 發 布 單 位 | 信息標題 | ​ |
預警信息類別 |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 | |
預警信息發布時間 | XX年XX月XX日 | |
預警信息級別 | 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 |
預警信息傳播方式 | 電視/報刊/網路/廣播/大螢幕/簡訊/報紙/電台等 | |
預警周期 | XX天XX小時 | |
預警信息發布原因 | ​ | |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 | ​ | |
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影響 | ​ | |
備 注 | ​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4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授權書(樣本)
XX(單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你單位在緊急情況下向社會發布XX級及以上關於XX預警信息的許可權,至預警信息發布許可權重新調整為止。
市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