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實施意見

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區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方式,積極探索實施扶貧搬遷,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但仍有不少貧困人口分布在高寒邊遠、地理條件複雜、資源相對貧瘠的區域,熱切期盼早日搬遷、擺脫貧困。為加快推進我區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3〕9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2013―2017年,全區完成高山生態扶貧搬遷35100人,分三年下達計畫並啟動實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階段性的任務。2013年啟動搬遷13820人,其中易地搬遷5610人、生態搬遷4100人、專項扶貧搬遷2610人、農村D級危房改造1500戶。

2014年、2015年搬遷人數以市里下達的計畫為準。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鎮鄉街道和民眾的積極性、資金籌集、任務完成等情況,對各鎮鄉街道的年度計畫作適當調整。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民眾自願。政府通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基礎配套,有效組織和引導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堅持民眾自願選擇是否搬遷、自願選擇安置方式、自願選擇是否將搬遷後節約的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用於復墾和地票交易,引導民眾自力更生、主動搬遷。

堅持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綜合考慮搬遷民眾的生存環境、自然條件、經濟能力、勞動技能和生產生活習慣,合理確定搬遷對象和安置方案。對搬遷戶逐戶規劃,幫助選擇一個適宜的安置方式、制定一套可行的籌資辦法、找到一條可靠的脫貧致富門路。

堅持改革創新、盤活資源。盤活土地、生態、旅遊、園區等資源,通過地票交易、“三權”抵押、流轉經營、參股分紅等辦法,解決貧困民眾搬遷建房、就業創業、後續發展等問題。

堅持統籌兼顧、合力推進。加強組織協調,整合有關行業和部門的力量,動員社會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促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順利開展。整合高山生態搬遷、扶貧專項、農村危房改造等資金,統籌兼顧園區建設、城鎮發展、新農村建設等,協調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

二、搬遷對象和安置方式

(一)搬遷對象

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對象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居住在深山峽谷、高寒邊遠地區,生產生活極為不便、生存環境十分惡劣的。

2.居住地屬重要生態修復保護區,根據規劃必須搬遷的。

3.居住地的水、電、路、通訊等基礎條件難以完善,建設投資大且效益不好的。

4.居住在地質災害嚴重、治理難度大等地質災害點需要搬遷的。

要重點抓好貧困地區生態扶貧搬遷工作,把貧困地區、貧困民眾作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的重中之重,優先實施搬遷安置,鼓勵符合條件的自然村整村搬遷。對其中住房經鑑定為農村D級危房的,優先實施搬遷。

(二)安置方式

1.梯度轉移安置。對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搬遷對象,實行高轉低、遠轉近,相對集中安置。梯度轉移安置實行屬地安置原則,儘可能在本鎮鄉街道、本行政村範圍內安置。搬遷對象享有與遷入地原住民同等政治經濟待遇。對跨區域安置的,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調劑、流轉等方式為其解決適當的耕地。

2.旅遊服務業安置。引導有條件、自願從事旅遊服務業的搬遷對象向景區周邊或鄉村旅遊規劃區遷移,搬遷對象享受扶持旅遊服務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3.轉戶進城進集鎮安置。鼓勵進城市、集鎮務工有穩定收入來源的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對象,舉家轉戶進城、進集鎮安置,自2013年1月1日後轉戶進城進集鎮的搬遷對象除享受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政策外,還享受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政策。

4.“五保”集中供養安置。屬農村“五保”對象的,根據本人意願和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集中安置和供養。

5.其他安置方式。搬遷對象自願投親靠友安置、自行聯繫跨行政區域易地安置、自行採取其他方式安置的,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應給予支持。

三、房屋建設和土地管理

(一)安置點規劃建設

本著統籌城鄉、最佳化布局、節省投資、集約用地、相對集中、規模適度的原則,科學規劃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安置點。安置點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依託現有基礎設施,綜合考慮新農村建設、生產耕作、產業布局、區位條件、地質條件等因素,以城鎮郊區、產業園區、景區周邊、農村集鎮為重點。統籌規劃建設安置點生產生活配套設施,避免基礎設施重複投資和資源浪費。安置點規劃和住宅戶型圖樣設計要徵求民眾意見,體現地方特色。集中安置點安置規劃應不低於25戶或100人,戶型面積選取上應充分考慮貧困農戶的承受能力。

(二)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復墾

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騰退的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扣除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後,節約出的指標可作為地票交易或增減掛鈎建設用地指標使用。各鎮鄉街道應引導搬遷對象將其個人收益用於修建或購買住房。搬遷戶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復墾後形成的地票交易收益中,遷出地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部分收益劃撥給安置地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資源占用補償,用於改善安置地生產生活條件和農村基礎設施。

(三)安置房建設用地

根據安置點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建設時序,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同時主要運用地票保障安置點用地需求,可結合實際情況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增減掛鈎周轉指標等予以補充。搬遷對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權不變,鼓勵其自願流轉或參股專業合作組織。引導搬遷對象利用擬復墾的住宅及附屬設施與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中不能復墾的“夾心房”、連體房進行置換,或與區位條件較好、正在申報復墾、質量較好的農房進行置換。新建住房儘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低丘緩坡地和荒地,切實保護耕地和保障搬遷戶地票收益。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安置房建設人均占地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積不超過55平方米(3人以下按3人計算,5人以上按5人計算)。

四、補助標準和政策支持

(一)資金籌措

1.市級以上資金。積極爭取落實市級安排給區縣的易地搬遷、生態搬遷、專項扶貧搬遷和農村D級危房改造等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投資補助。第二輪退耕還林啟動後的相關生態補助重點用於高山生態扶貧搬遷。

2.區級統籌配套資金。區里按每人2000元配套用於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金土工程”、“巴渝新居”建設補助資金;區農委、區交委、區水利局、區扶貧辦、區對口協作辦等相關部門應整合資金用於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基礎設施和後期產業扶持。

3.整合社會幫扶資金。2013―2015年每年安排60%以上“圈翼”幫扶資金用於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安置區基礎設施;充分利用三峽對口支援等扶貧協作平台籌集幫扶資金;區級扶貧集團把高山生態扶貧搬遷作為幫扶重點;發動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捐贈款物,依託公益慈善機構開展“愛心助遷”募捐活動,對特別困難的搬遷對象給予特殊幫扶。

(二)補助標準

對搬遷對象中的在冊低保戶(以計畫申報年度為準),按8000元/人補助到個人。

對分散安置的搬遷農戶,按8000元/人補助到個人。

對進入規劃的農村集中安置點安置的農戶,按6000元/人補助到個人。

搬遷對象不得重複享受不同搬遷方式的補助。區里按每人8000元落實到鎮鄉街道,補助到個人後的剩餘資金應全部用於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由鎮鄉街道按程式申報批准後統籌安排。

(三)政策支持

1.支持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原則,整合對口支援、水利、交通、國土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建設等資金對規劃的集中安置點水、路、電、氣、通訊、排污、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進行重點支持。對集中安置點用電、用水、用氣和電視安裝收費予以優惠。

2.扶持安置點後期產業發展。堅持以穩得住、能致富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著力點,切實加大後續產業發展扶持力度和技能培訓。農業、林業、扶貧、旅遊等部門要加大特色產業資金投入,引導龍頭企業參與,幫助安置區打造優質蔬菜、特色水果、特色畜禽、優質菸草、鄉村旅遊等特色效益產業,實現特色產業對搬遷戶的全覆蓋。同時,農業、人力社保、教育、扶貧等部門要加強對搬遷民眾的技能培訓,“雨露計畫”“職教扶貧”政策對搬遷對象全覆蓋,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

3.推行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備案融資。推動農村土地資產化改革,實行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備案融資,實施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建設用地復墾。

4.支持自主購房。搬遷對象在萬州區行政區域內自行購買建築面積低於90平方米、交易價格低於當地市場均價的首套住房進行安置的,憑所在鎮鄉街道出具的高山生態扶貧搬遷身份認定證明和購房手續免交房屋交易契稅。

五、實施步驟和組織領導

(一)實施步驟

1.深入宣傳發動。層層召開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動員大會,廣泛動員,引導民眾主動參與。區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扶貧搬遷辦”)要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區廣泛宣傳扶貧搬遷政策。各鎮鄉作為實施主體,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符合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條件的對象廣泛宣傳動員,調查摸清每一個有搬遷意願農戶的人口、就業、收入狀況,為有序推進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建設奠定工作基礎。

2.確定搬遷對象。符合條件且有搬遷意願的民眾,主動向鎮鄉街道提出書面申請。鎮鄉街道本著“堅持民眾自願、貧困民眾優先”原則,對申請人進行核實,從符合條件人群中選擇確定搬遷對象,並通過村民評議、村務公開等形式予以公示,統一建檔備案。年度計畫實施的搬遷對象必須首先從規劃人員名冊中選取,若原規劃搬遷人口不願或不再實施搬遷的,再從搬遷需求人口資料庫中選取替換。

3.制定實施方案。各鎮鄉街道結合入戶調查結果和民眾自願申請情況,編制合理的年度實施方案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實施方案應包括搬遷數量及對象、安置方式、安置地點、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用地保障、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處理方式、產業扶持、基礎設施完善、技能培訓等方面的內容。實施方案一經認定,將作為項目檢查驗收和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

4.組織實施搬遷。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扶貧辦、區民政局等主管部門根據市級相關部門下達的年度任務,向各相關鎮鄉街道分解下達年度投資計畫。各鎮鄉街道依據投資計畫和年度實施方案,及時啟動建設,並負責項目質量、安全、進度管理。資金撥付按照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工程完工後,鎮鄉街道應及時申請驗收,竣工驗收按照原易地扶貧、生態搬遷和專項扶貧搬遷、農村D級危房改造管理辦法執行。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區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統籌安排,審定2013―2015年總體實施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研究解決其它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扶貧搬遷辦)設在區發展改革委,負責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日常工作。

區級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協作配合。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牽頭協調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會同區扶貧辦、區城鄉建委、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牽頭制定工作計畫,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區扶貧辦負責實施專項扶貧搬遷和生態搬遷。區城鄉建委負責實施農村D級危房改造,並配合做好集中安置點的選址,加強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安置區土地整治、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實施、安置點建設用地報批、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有關土地權屬調整、搬遷戶退出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復墾與地票交易、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資金統籌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整合安排落實市級以上投入和區級財政投入。區監察局、區農委、區交委、區民政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審計局、區旅遊局、區環保局、區對口協作辦、區人力社保局、區公安局、區教委、區殘聯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幫助安置區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促進產業發展,妥善解決搬遷民眾戶口遷移、教育、社保、困難救助、勞動就業、資金監管等問題。

相關鎮鄉街道負責組織實施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要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員,搭建工作班子。細化和落實工作責任,建立黨員幹部結對幫扶責任制。妥善解決搬遷中的具體問題,確保社會穩定。強化項目實施監管,將搬遷對象的確定、資金補助等重要事項納入村務公開內容。

將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納入鎮鄉街道年度績效考核,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扶貧辦、區城鄉建委、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加強對全區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的督促指導。高山生態扶貧搬遷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滯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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