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及職能
(一)辦公室
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報送、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基建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重大調研;承擔《重慶科技志》編撰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指導市屬科研機構的組建與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指導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負責全市性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核准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開展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南;負責科技計畫綜合管理和監測評估,提出計畫經費配置的意見;組織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監督檢查和結題驗收;負責重點新產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技術研究平台建設及管理;承擔科技統計管理工作和市科技顧問團日常工作。
(四)重大專項辦公室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負責相關綜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擬訂科研條件保障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經費部門預決算編制及各項科技經費的使用、監督及管理;監督管理市屬科研國有資產;牽頭負責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建設,管理科技期刊;負責科研儀器設備進口減免稅的審核工作;負責科技金融和科研條件保障工作。
(六)基礎研究處
擬訂基礎和套用基礎研究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管理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導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的規劃建設;組織實施套用基礎研究重點專題;承辦基礎研究有關工作;會同做好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七)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承擔工業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技計畫,建設相關科技平台;組織申報、管理火炬計畫及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孵化器建設。
(八)農村科技處
承擔農村科技發展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級農村科技發展項目的規劃、實施及管理,擬訂農村重大科技產業規劃;對區縣(自治縣)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星火計畫、農村科技培訓和科技扶貧工作;承擔科技促進三峽移民工作;開展科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承擔《中國21世紀議程》實施的有關協調工作,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示範區建設工作;承擔社會發展領域基地與條件平台(國家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十)國際合作處
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外科技智力工作;承擔科技系統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核管理工作和科技外事統計工作;推動科技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一)成果市場處
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管理、政府科技獎勵的政策、規定和辦法;組織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及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組織科技獎勵評審工作;牽頭負責國內科技合作;承擔技術市場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培育技術中介機構,促進科技中介機構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成果、技術評價的管理及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處(重慶市院士工作辦公室)
承擔科技系統人才工作;協同選派科技副區縣長;組織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承擔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組織推薦和在(來)渝院士的聯繫、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所屬、協管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系統黨群工作。
(十三)宣傳統戰處
擬訂科技系統宣傳文化工作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宣傳文化活動;負責科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科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指導和管理中央在渝代管單位、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科普工作規劃的制定及檢查,組織重大科普活動,承擔科普基地的認定工作,承擔市政府科普獎勵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