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保障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渝府發〔2011〕6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社會保障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已經市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重慶市社會保障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重慶市社會保障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是根據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家及我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來五年重慶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檔案。全市社會事業“十二五”專項規劃已對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事業作了規劃,本規劃中社會保障主要指社會保險。
第一章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準確把握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和未來形勢,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314”總體部署為總綱,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確立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
第一節 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是重慶發展史上極其重要的五年,也是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邁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績的五年。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環境和艱巨繁重的發展改革任務,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314”總體部署、建設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設立兩江新區等重大歷史性機遇,開拓進取、迎難而上,不斷推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的改革發展,順利完成“十一五”時期的各項任務,取得了突出成就。
統籌城鄉就業的政策資金和組織管理體系初步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進一步完善,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就業結構逐步改善,就業局勢保持基本穩定。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社會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逐步解決。在全國率先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前實現全覆蓋。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統籌城鄉人力資源開發,推進高層次人才和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兩大工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工資水平穩步提高,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逐步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逐步健全,勞動關係保持總體和諧穩定。“十一五”時期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縮小“三大差距”、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貢獻,為今後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專欄1:“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實現情況 | |||
指 標 | 2005年 基數 | “十一五” 規劃目標 | 2010年 完成數 |
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 【128】 | 【120】 | 【138】 |
城鎮登記失業率(%) | 4.12 | 5 | 3.9 |
三峽庫區調查失業率(%) | 12.8 | 年均降低1% | 7.7 |
轉移農村勞動力(萬人) | 【263】 | 【160】 | 【185】 |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人數(萬人) | 188 | 228 | 380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238 | 250 | 406 |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188 | 210 | 237 |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154 | 250 | 266 |
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73 | 180 | 176 |
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 84 | 100 | 108 |
技能勞動者總量(萬人) | 189 | 220 | 230 |
技師和高級技師占技能勞動者總量的比重(%) | 2.9 | 5 | 6 |
註:【】表示過去五年累計數。
邁入“十二五”時期,重慶擁有的各項重大歷史性機遇將進一步釋放效應,在西部地區的特殊戰略地位將更加凸顯,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將更加堅實,為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我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走民生導向發展之路,更加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市委、市政府實施的各項政策舉措重民生、順民意、合民心,全市上下心齊氣順、風正勁足,滿懷求發展、奔小康的強烈願望,為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創造了良好發展環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健全,應對危機和複雜局面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為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也面臨嚴峻挑戰。在促進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轉戶居民就業任務依然繁重的情況下,新興產業的蓬勃發展對勞動者素質和年齡結構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年輕勞動力資源比較緊缺,導致招工難問題逐步顯現,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和可持續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人口老齡化加快,社會保障長期資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巨大。內陸開放高地和國家級中心城市的建設,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加快,對人才的數量需求更大、素質要求更高,人才的培養、引進和儲備機制亟待完善。經濟轉型中的利益關係進一步調整,勞動者利益訴求深刻變化,勞動關係領域進入矛盾凸顯期,協調難度加大。人民民眾要求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構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呼聲強烈,縮小“三大差距”任重道遠。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公共服務能力仍比較薄弱,難以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和個性化的公共服務需求。我們要深刻認識“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緊抓住機遇,積極應對挑戰,加快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開創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第二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314”總體部署,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民生導向發展之路的要求,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統籌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建設人力資源強市;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合理調整工資收入分配關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為在西部地區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基本要求是: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業、社會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利益問題,使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牢固樹立人才優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長規律,統籌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完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堅持公平正義。讓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城鄉勞動者基本享受平等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機會。以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為目標,全面解決制度缺失問題,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縮小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待遇差距,營造人才公平競爭的環境。
――堅持改革創新。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社會影響,注重通過改革的途徑和辦法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努力破除制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體制機制障礙。
――堅持強化基礎。按照符合市情、體系完善、覆蓋城鄉和可持續的原則,加強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基層公共服務工作體系、人員隊伍和信息網路,加快實現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務可及性和水平。
第三節 發展目標
綜合考慮巨觀環境和發展條件,今後五年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發展目標是:
――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就業規模繼續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就業局勢繼續保持穩定,創業能力顯著提升,城鄉勞動者更加體面就業。五年新增就業崗位330萬個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以內,“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創建比例達到80%。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基本建立,社會保險覆蓋面持續擴大,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並逐步均衡,基金監管更加有效,管理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城鄉養老保險和城鄉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率達到80%,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在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70%,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2800萬人。
――努力建成人力資源強市。人力資源開發能力顯著提高,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人力資本存量大幅提升,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規模宏大、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素質優良的人力資源隊伍基本形成。全市人才資源總量達到547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50萬人(高級專業技術人才15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為10∶35∶55,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20萬人(高技能人才88萬人)。
――工資收入分配逐步合理。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調整機制不斷完善,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0%以上,最低工資標準達到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並每年動態調整。
――勞動關係更加和諧穩定。勞動契約制度全面實施,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普遍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更加完善,勞動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更加完善,以格線化、網路化管理為基礎的預防預警機制基本建立,勞動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企業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80%,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勞動保障監察結案率達到98%以上。
――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基本公共服務機構比較健全、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信息網路互聯互通、服務流程科學規範、服務隊伍素質優良、服務水平顯著提升。開展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社區(村)就業和社保服務平台標準化建設,基本形成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設任務。
專欄2:“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 | ||||
序號 | 指 標 | 2010年 基數 | “十二五”規劃目標 | 屬 性 |
1 | 五年新增就業崗位(萬個) | ― | >330 | 預期性 |
2 | 城鎮登記失業率(%) | 3.9 | <3 | 預期性 |
3 | 充分就業社區占比(%) | 73 | 80 | 約束性 |
4 | 充分就業村占比(%) | 40 | 80 | 約束性 |
5 | 城鄉養老保險參保率(%) | 67.5 | 95 | 約束性 |
6 | 城鄉醫療保險參保率(%) | 92.5 | 95 | 約束性 |
7 | 失業保險參保率(%) | 48 | 80 | 約束性 |
8 | 工傷保險參保率(%) | 57.2 | 80 | 約束性 |
9 | 生育保險參保率(%)) | 53.5 | 80 | 約束性 |
10 | 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萬人) | 242 | 2800 | 約束性 |
11 | 人才資源總量(萬人) | 380① | 547 | 預期性 |
12 | 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 108 | 150 | 預期性 |
13 | 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總量(萬人) | 9 | 15 | 約束性 |
14 | 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 | ― | 10∶35∶55 | 預期性 |
15 | 技能人才總量(萬人) | 230 | 320 | 預期性 |
16 | 高技能人才總量(萬人) | 61 | 88 | 約束性 |
17 | 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率(%) | ― | >10 | 預期性 |
18 | 最低工資標準占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重(%) | 26.4 | 30 | 預期性 |
19 | 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 | 96.4 | >90 | 預期性 |
序號 | 指 標 | 2010年 基數 | “十二五”規劃目標 | 屬 性 |
20 | 企業集體契約簽訂率(%) | 10 | 80 | 預期性 |
21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 | 97 | >90 | 約束性 |
22 | 勞動保障監察結案率(%) | 99 | >98 | 約束性 |
23 | 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達標率(%) | ― | 100 | 約束性 |
註:①為2009年底數據。
第二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堅持把實現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
第一節 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
繼續將城鄉就業工作作為各級“黨政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建立促進就業和提高收入相聯繫的目標責任制,強化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重要職責,加大對就業的資金投入,形成公共財政保障、社會多元化投入的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逐步調整就業工作重點和就業資金支出結構,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創新完善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綜合性政策體系,建立起發展經濟促進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擴大就業的機制。完善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重點群體人員就業。實施鼓勵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靈活就業的扶持政策。
第二節 通過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機制,在推進新興產業發展中拓展就業新領域,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拓展就業空間。加快建設國內最大筆記本電腦生產基地、國內最大離岸數據開發和處理中心以及通信設備、高性能積體電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集群,逐步形成以信息產業為主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強先進制造業支撐就業能力;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社區商業和農村服務業,積極發展健康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社區服務和家庭服務等生活服務業,提高就業吸納能力。“十二五”期間,力爭通過加快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330萬個以上。
第三節 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大力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積極打造“創業重慶”,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助推微型企業發展。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最佳化創業政策環境。健全創業培訓體系,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培訓範圍,加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不斷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健全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信息、諮詢、指導、融資、研發、人力資源和跟蹤扶持等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繼續加強返鄉創業示範區縣(自治縣)建設,打造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特色園區。弘揚創業精神,舉辦創業大賽,樹立創業典型,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
第四節 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積極促進青年就業,加強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自主創業的就業渠道。實施高校畢業生“雙證”制度和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繼續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積極促進轉戶居民就業,妥善解決轉戶居民的權益維護、社會保障、子女入學、住房保障、土地流轉等問題,讓其在城市“安居樂業”,真正實現穩定就業。加強勞務經紀人培訓,最佳化勞務經紀人隊伍,打造一批知名勞務品牌,進一步提高勞務經濟質量。加強就業信息引導,搭建勞務信息對接平台,強化企業用工指導和職業培訓,努力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認真落實三峽庫區後續工作規劃,加大移民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創業引導、勞務輸出和就業援助工作力度,促進庫區就業形勢進一步好轉。建立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機制,完善面向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深入推進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行動,動態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專欄3 充分就業行動計畫
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力爭“十二五”期間增加就業崗位330萬個以上。
創業促進就業推進行動:打造“創業重慶”,建設創業孵化基地100個,建設市、區縣兩級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推進返鄉創業示範區縣(自治縣)建設工作,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特色園區。每年新增微型企業2萬戶,增加就業20萬人以上。
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確保每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以上。
轉戶居民就業促進行動:加強政府幫扶,實現需就業轉戶居民“轉戶1人、就業1人”。
三峽庫區充分就業行動:加大對庫區城鄉就業工作的政策資金傾斜和幫扶力度,促進庫區城鎮調查失業率到“十二五”末與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公益性崗位開發行動:政府出資每年購買公益性崗位1萬個以上,有效解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
“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創建行動:“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占比均達到80%,動態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第五節 構建就業和失業調控機制
建立巨觀政策就業效果評估機制,及時干預對就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巨觀決策。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健全勞動力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失業統計報告制度,有效開展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工作,探索實行失業預警制度,建立健全失業預防和調控機制。加強危機狀況下失業風險的預防和有效調控,鼓勵企業切實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增強就業的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
第三章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平衡好用人單位利益、民眾權益和公共財政承受能力三者關係,不斷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第一節 加快完善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
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推進制度整合和城鄉銜接,進一步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逐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穩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國家部署,探索機關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強化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逐步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覆蓋範圍,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制定優惠鼓勵政策,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等社會機構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節 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
充分發揮重慶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制度創新和先行先試優勢條件,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制度公平性。調整社會保險繳費政策,通過對繳費基數上下限、社會保險繳費統一徵收等政策的調整,適應不同收入群體需求,擴大參保覆蓋面,逐步做大社會保險基金規模。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社會保險待遇政策,在建立待遇水平與繳費情況相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基礎上,合理確定各類群體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水平,提高待遇計發的公平性。
第三節 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繼續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重點做好城鄉居民、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從業人員的參保工作。抓好轉戶居民參保工作,努力實現轉戶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和應保盡保。制定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類人員及早參保、長期參保和連續參保。加大社會保險專項稽核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完善擴面征繳目標考核辦法,建立部門間擴面征繳聯動工作機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
專欄4 社會保險擴面行動計畫
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和政策激勵,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執法力度,逐步實現社會保險應保盡保。力爭到“十二五”末,城鄉養老保險和城鄉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率達到80%。
第四節 穩步提高並逐步均衡待遇水平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並逐步縮小城鄉之間、群體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差距。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我市財力和經濟狀況適時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工作,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範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逐步縮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待遇差距。研究制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增加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通過政府補助的引導方式,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快建設市級和區域性工傷康復中心,努力提高工傷職工重返工作崗位的比例。
專欄5 社會保險待遇提升行動計畫
養老保險: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穩步增長,穩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水平。
醫療保險:財政對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逐步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健全失業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加強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
補充保險:積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五節 著力解決社會保險轉移銜接問題
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轉移銜接辦法,加快建設社會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平台,穩妥解決人員流動過程中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工作,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探索建立參保地委託就醫地進行管理的協作機制。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管理標準實施工作,適應人員流動需要。
第六節 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
認真貫徹實施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健全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為核心,以推進基金監管信息化建設為基礎,以建立覆蓋全市的基金監管組織機構體系為重點,構建部門協調監管新機制,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全程監管,切實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能力。按照國家部署,積極穩妥開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七節 改進和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服務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健全管理體制,整合經辦機構,科學核定人員編制,有效保證工作經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範服務流程,提升管理手段。積極推行社會保險費統一征繳管理和網上申報、繳費、結算,方便企業和民眾參保。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在全市範圍內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探索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合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第四章 統籌人力資源開發 打造內陸開放型人才高地
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制機制,改善人才發展環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以提高就業能力為基礎,以提升創新創業能力為核心,以建立高層次人才隊伍和基層人才隊伍為重點,統籌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第一節 統籌人才隊伍建設
突出培養套用型人才、創新型科技人才、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合理配置城鄉、區域、產業、行業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資源。圍繞建設創新型城市、長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內陸開放高地,實施以“六百計畫”為主要內容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振興老工業基地、推進“五個重慶”建設,實施以“六項計畫”為主要內容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充分利用國際國內人才資源,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選送優秀人才到國內外培訓,抓緊培養造就一批覆合型、高層次、通曉國際規則的開放型人才。
專欄6 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畫
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包括百名黨政“一把手”培養計畫、百名優秀企業家培養計畫、百名學術學科領軍人才培養計畫、百名工程技術高端人才培養計畫、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養計畫、百名宣傳文化衛生體育領軍人才和黨外知名人士培養計畫等“六百計畫”。
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包括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計畫、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畫、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計畫、基層文化骨幹人才培養計畫等“六項計畫”。
第二節 抓好戰略性新興產業人力資源保障工作
從明確責任、政策引導、強化服務等方面入手,發揮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各方面積極性,形成統籌協調、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努力培養造就一支以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為核心、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普通技能工人為基礎,能充分滿足以信息產業為主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力資源隊伍。以化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瓶頸”為突破口,著力培養引進一批高精尖經營型高級管理人才、關鍵技術人才和知識型高技能人才。建立以獎代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強化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多渠道向新興產業輸送普通技能工人。繼續深化校企合作,最佳化調整專業設定,建立一批新興產業培訓基地,重慶職業院校畢業生等新生勞動力絕大多數到市內新興產業就業。建立用工儲備制度,加大培訓力度,在每個區縣(自治縣)建設1―2個新興產業預備制培訓基地,推動市內農村富餘勞動力向新興重點產業轉移。實施“回引外引”工程,突出“按需引導”,有針對性地引導重慶籍外出務工人員、周邊地區熟練技術工人及新生勞動力到市內新興產業就業。加強公租房、職工宿舍和配套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強化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改善用工條件,增強新興產業就業吸引力,提高就業穩定性。
第三節 大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有效整合職業培訓資源,用好用活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創新職業培訓體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建立以技工院校為骨幹,職業教育、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和企業共同參與的社會化職業培訓網絡,建立職業培訓項目管理制度,統籌推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等各種培訓,加快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和委託培訓,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國中、高中畢業生等新生勞動力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對城鎮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等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力爭使有培訓需求的人員都能參與相應的技能培訓。推行直補個人和企業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貼方式,提高勞動者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第四節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
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體系。改革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博士後制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圍繞建設長江上游科技創新中心和科研成果產業化基地,打造“五大創新創業平台”。完善人事考試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專業技術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評價公共服務體系。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選拔、激勵機制。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和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按照技工教育、技工培訓、技能鑑定、技能競賽、公共實訓、技能研發、就業指導“七位一體”的功能定位,集中遷建一批優質技工學校和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打造重慶市技工教育城。加強高技能人才師資培養。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營造有利於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
專欄7 人才培養能力建設工程
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包括構筑西部領先的科技研發平台、兩江新區創業平台、重點園區創業平台、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平台、大學生創業平台等“五大創新創業平台”。
人才培養基礎平台:包括建設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基地20個、建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40個、建設有顯著行業特色的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60個、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60個、打造40餘所優質技工院校、打造重慶市技工教育城。
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包括建設“1+4+6”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即建設1個市級綜合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萬州、涪陵、黔江、永川4個區域性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在主城區建設微電子、汽摩、機電、化醫、交通和現代服務業6大專業性公共實訓基地。
第五節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創新和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健全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公務員配套法規制度,加快推進分類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和退出機制。加大公務員考試錄用信息化建設力度,建設國家公務員考試測評重慶基地,增強考試測評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完善從基層一線考錄公務員制度。完善非領導職務晉升、公開遴選、競爭上崗、轉任、聘用制公務員管理機制,加大競爭性選拔公務員工作力度。健全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培訓機制。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核、獎懲、競聘上崗、培訓、辭聘解聘以及職員管理等配套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健全以契約管理為基礎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健全軍轉安置工作運行機制,全力完成軍轉安置任務。
專欄8 國家公務員考試測評重慶基地建設工程
“十二五”期間,與國家公務員局共建國家公務員考試測評重慶基地,為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提供科研支撐和技術保障,建立計算機網路測評系統和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測評題庫,初步實現網際網路線上評測。
第六節 改善人才發展環境
著眼於激發各類人才創造活力,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促使各類人才用當適任、用當其時、用當盡才。健全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完善人才工作機制,創新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政策,形成更加科學、更具活力的政策體系。加強新聞宣傳,培育創新文化,弘揚創新精神,鼓勵人人爭作貢獻、人人立志成才,引導全社會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
第五章 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縮小工資收入差距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促進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
第一節 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指導
加快推進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稅收調節手段,逐步減少市場準入限制,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第三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行有利於促進勞動密集型企業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的財稅扶持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每年動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探索發布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依據。按照國家部署推動建立公務員和企業員工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適時合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
第二節 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按照市場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積極推行收入與責任、業績和風險掛鈎的年薪制度,使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範。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福利制度和管理層職務消費行為。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設,逐步完善工資保障金制度,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案件處置屬地政府負責制和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機制,切實解決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第三節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
按照國家部署,健全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工資調整制度化和規範化。繼續推進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工作,研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加大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現績效工資政策全面運行並逐步完善,充分發揮激勵導向作用。全面貫徹國家關於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
專欄9 工資收入分配調整行動計畫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達到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並每年動態調整。
企業工資分配指導:完善機制,提升手段,加強引導,促進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
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調整:加強對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壟斷行業的工資總額、工資水平、福利發放調控,強化對管理層薪酬和職務消費的監管,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調整: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適時合理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全面推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
第六章 健全勞動關係調整機制 發展和諧勞動關係
加快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勞動人事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 大力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
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契約法》及實施條例,鞏固大中型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提高中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完善集體協商機制,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全面提高集體協商能力。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努力擴大集體契約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
第二節 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健全三方機制組織模式,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代表在擬定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調處勞動糾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依托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完善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第三節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保障監察能力建設
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協商調解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加快基層調解組織和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步伐,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和執法能力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人員專業化、執法規範化、設備現代化。進一步強化以“格線化、網路化”管理為基礎的勞動保障監察預防預警和綜合治理機制建設,健全對違法行為的快速查處機制,提高處理違法案件和處置勞動保障群體事件的能力,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專欄10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行動計畫
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8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建設市、區縣(自治縣)兩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
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以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在全市各類企業、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普遍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覆蓋面達到85%。
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在全市按鄉鎮(街道)和社區劃分勞動保障監察管理格線,建立監察協管員隊伍,構建覆蓋城鄉、統一規範、責任明確、高效便捷、分類監管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網和監控管理平台,實現管理信息化、執法規範化、監管一體化。勞動保障監察結案率達到98%以上。
第四節 進一步完善勞動權益維護機制
完善勞務派遣規定,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加強對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中勞動關係處理的指導,進一步規範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勞動用工信息資料庫,加強對企業用工的動態管理。建立完善跨省(區、市)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協作機制,完善處置因侵害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第五節 改善勞動條件
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全面貫徹實施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標準。落實勞動定額定員國家和行業標準,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加強對企業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的監管,推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動者更加體面勞動。
第七章 加強基層基礎能力建設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加快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人力資源、公共就業、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調解仲裁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規範標準和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第一節 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促進就業、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對周邊地區優質人力資源的集聚效應。完成人力資源市場與人才市場的統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體系。整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統一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資源市場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整合公共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人才服務、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以及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加強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發布,探索建立需求預測機制。建設中國西部人力資源市場。
第二節 加強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以“健全體系、完善制度、提升能力”為目標,以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係協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功能為重點,整合資源,建立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社區(村)一站式新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規範、流程科學的服務體系。
專欄11 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工程
“十二五”期間,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和地方投入,爭取所有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都建立標準化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有社區(村)都設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
第三節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完成金保二期工程建設,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建設全市統一的數據中心,搭建市、區縣(自治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網路綜合服務平台,力爭在西部率先實現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服務人群、信息系統功能、管理服務機構網路套用的全覆蓋,加快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建設,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全面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水平和行政能力,履行為人民民眾“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的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
專欄12 信息化建設工程
金保二期工程:多渠道爭取資金投入,數據向市級集中、服務向基層延伸,建成覆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服務人群的信息系統,完成全市統一的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建設,實現數據網上傳輸、業務網上辦理和各項業務信息網上生成。積極推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套用,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2800萬人。
第四節 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
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人力資源開發配置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明顯提升的目標。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國西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大力吸引國際國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落戶,著力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群。實施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進戰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加快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鼓勵本地機構走出國門,為我市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人力資源服務。
專欄13 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工程
建設中國西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在渝北區建設中國西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發展的平台,通過優惠政策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發揮園區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培育人力資源服務品牌: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博覽會、機構等級評定、行業發展報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服務新產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資源服務品牌。
發展區域性、專業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圍繞全市發展戰略和區域發展戰略,推進區域性、專業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形成產業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加快推進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改革:實現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的分離,轉變政府職能,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節 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人事人才管理、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重要領域標準的制定、修訂,科學確定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公共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具體標準。加強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化對事業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
第八章 強化綜合保障措施 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必須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確保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第一節 建立健全規劃落實機制
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巨觀指導,根據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明確實施主體及責任,制定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建立目標責任制,將規劃重點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制度,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第二節 加強法制建設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地方法規規章體系,加強行政複議和執法責任制等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行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第三節 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
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的職責,建立政府對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的正常投入機制和不同層級政府間的分擔機制,逐步加大對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的投入。按照相關法律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將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
第四節 實施重大項目
針對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公共服務領域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實施一批基礎性、全局性和示範性的重大項目,實現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項目有機結合,促進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基礎設施改善和管理服務能力提升。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認真做好立項審批、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各項工作,確保高質量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第五節 加強統計調查和分析套用
進一步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建立常規調查、抽樣調查、快速調查、統計監測等多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採集應急體系,針對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實行動態統計監測,提高統計快速反應能力。搭建統計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諮詢機制。加快實現統計工作信息化。
第六節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
科學合理配置工作人員。完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突出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幹部隊伍能力素質;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