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北部新區分局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北部新區分局:經渝編辦〔2010〕145號批准,合併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組建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北部新區分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主要負責北部新區轄區內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任務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負責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區域開發規劃,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管委會批准立項的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對國家環保部委託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北部新區管委會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徵收區域內排污單位的排污費;負責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負責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北部新區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負責處理環境保護的民眾來信、來訪以及12369的投訴舉報;協同配合北部新區管委會開展其他環境保護工作;完成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環境保護工作任務。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北部新區分局:經渝編辦〔2010〕145號批准,合併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組建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北部新區分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主要負責北部新區轄區內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具體職責任務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負責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區域開發規劃,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管委會批准立項的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審批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對國家環保部委託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北部新區管委會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徵收區域內排污單位的排污費;負責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負責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北部新區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負責處理環境保護的民眾來信、來訪以及12369的投訴舉報;協同配合北部新區管委會開展其他環境保護工作;完成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環境保護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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