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系由原涪陵市枳城區人民檢察院和原涪陵市李渡區人民檢察院合併組建而成,並於1998年6月18日正式掛牌辦公,現有幹警109人,下設職務犯罪偵查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等內設機構12個。八年來,全院幹警在兩屆班子的領導下,堅持以建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執法形象為目標,團結拼搏,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取得了顯著成效。“兩房建設”、檢察裝備、信息化建設等各項基礎建設由小到大,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發展。修建了面積達10000餘平方米的現代化辦公綜合大樓,完成了信息區域網路終端建設,全面實現了辦 公、辦案管理自動化,工作效率和質量大大提高,檢察業績年年躍上新台階,八年來,共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99件229人,其中大要案156件172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370萬元;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864件7155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521件6365人;成功立案監督刑事案件91件94人,依法抗訴刑事案件27件37人,獲改判13件17人;依法提請和建議提請抗訴民事行政訴訟案件117件,獲改判69件。
八年來,涪陵區人民檢察院業績突出,先後七次在重慶市檢察系統年度綜合考評中名列前茅,多次受到上級機關表彰。先後榮膺全市“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先進集體、市級文明單位、市級衛生單位;被重慶市檢察院評為“五好檢察院”、“好班子”、“1998—2001年檢察工作先進集體”、“2002—2004年度先進檢察院”,2007年1月,又被市檢察院和市人事局評為“2003-2006年度先進檢察院”;被涪陵區委、區政府評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誠信涪陵”十佳單位、綠化紅旗單位、區直機關“黨建示範單位”。2004年12月,該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光榮稱號。2005年2月,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優秀瀆職侵權檢察局”、全國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工作先進單位”。
機構設定
政治處:負責檢察機關的隊伍建設,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幹部人事工作、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等;紀檢監察:承辦民眾對檢察人員違法辦案、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
機關黨委: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教育和監督。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本院重要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檢察工作中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司法解釋建議;
偵查監督檢察科: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公訴科: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代表國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職務犯罪偵查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瀆職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職務犯罪預防科: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祀罪工作計畫、規定;組織、協調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經驗、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研究報告和對策建議;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發現和處置預防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管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受理社會查詢;承辦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事項。
控告申訴科(職務犯罪舉報中心):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受理人民民眾不服檢察院決定及法院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
監所檢察科: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監管幹警的私放在押人員等瀆職犯罪;
民事行政檢察科: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檢察技術科:負責本院受理案件現場的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負責本院業務部門提請的文證審查、檢驗鑑定等工作;負責本院檢察信息網路的規劃、組織實施;制訂本院檢察技術信息工作發展規劃、工作細則、規定。
行裝科:負責檢察院的技術裝備、通訊裝備、服裝統籌計畫、後勤保障等工作;
法警隊:負責本院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保衛工作,負責本院辦案中的司法警察勤務工作,負責對司法警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