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重慶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辦法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但單位排放污水已獨立處理、經排水監測部門測量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除外。
第三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排水收費辦公室負責。
區縣(自治縣、市)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企業繳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可列入企業的成本費用。
第五條 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計量標準按自來水水錶標示量核定;沒有裝水錶的,按實測排水量核定。
第六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自來水公司(廠、站)受主管部門委託代徵收集中公共供水區域內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區縣(自治縣、市)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轄區內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月徵收。
第七條 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統一使用市財政部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八條 城市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運行管理的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所徵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區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匯總繳市排水收費辦公室後上繳市財政,集中用於主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運行和管理;其他區縣(自治縣、市)徵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上繳同級財政,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集中後全額上繳市財政,其中20%由市集中統一使用,其餘80%由區縣(自治縣、市)編制計畫,報市財政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予以返還,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組織予以行政處罰:
(一)拒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除按規定補繳應徵費額外,處應繳費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二)拒報、謊報排水量的,除按規定補繳拒報、謊報排水量應繳費額外,處應繳費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 征費單位和征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繼續施行部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市政府對重慶直轄以來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制定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整理出...
-
重慶市黔江區水務局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水土保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管理的責任。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2010年7月30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發行的文案,共八章八十三條。
條例發布 內容介紹 -
石柱縣水務局
;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12.負責地方水利、小水電工程...徵收水資源費,發布水資源公報;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號...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和使用;主管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
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內設機構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
項目。對具有一定還貸能力的水利開發項目和城市環保項目(如城市污水處理和...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實施意見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等優勢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特色旅遊業發展,特色...
-
大足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和《重慶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費完善城市和項目規劃確定的本開發區公益設施的活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