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人大常委會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簡介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慶市南川區黨政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渝編〔2007〕8號)和《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 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南川區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南川委發〔2007〕20號),制定重慶市南川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機構設定

重慶市南川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設定綜合性辦事機構1個: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設定工作委員會5個: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社會事業工作委員會。
(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召開的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2、負責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人聯繫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3、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文印、報刊信件收發、工作值班等工作。
4、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人大工作理論研究。
5、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政治業務學習、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對外工作銜接、協調、聯絡等工作。
6、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物資管理工作。
7、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辦公自動化和信息技術管理工作。
8、負責機關有關制度、規定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9、辦理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決定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內設機構:
1、秘書科
參與承辦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會務工作;參與承辦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人聯繫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常委會領導的日常活動安排,組織機關的工作值班;負責常委會公報、公告、有關決議、決定、重要審議意見、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等有關公文的起草、印製、收發等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辦公自動化和信息技術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策劃人大宣傳工作;負責人大新聞審查工作;負責人大機關信息工作,編輯機關內刊《南川人大》;負責《公民報》、《公民導刊》等有關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負責與宣傳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開展人大工作理論研究。
2、信訪科
負責接待民眾來訪;受理人民民眾的有關申訴和控告;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上級機關和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負責向有關部門轉辦、交辦信訪案件,並負責催辦、督辦和受領導委託進行檢查,對有關部門送來的處理信訪問題的結案報告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負責向常委會領導報告重要來信來訪情況,綜合分析信訪中反映的重大情況和帶普遍性的問題,編寫《人大信訪綜述》。
3、行政科
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職工考核、獎懲工作;協助做好機關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機關經費,承辦機關職工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公費醫療經費的管理;承辦機關物資的採購、保管、分配、發放;組織機關社會公益活動;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承辦機關對外工作銜接、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紀檢組
負責紀律檢查及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
(二)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1、負責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案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的具體工作。
2、對人事任免和選舉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
3、負責與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委的聯繫和工作指導;
4、負責人大代表來信來訪工作;受理各級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對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檢舉、揭發和控告。
5、承辦本區的重慶市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負責南川區人大代表選舉的組織工作;指導鄉鎮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
6、聯繫本區的重慶市人大代表和南川區人大代表;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組織本區的重慶市和南川區人大代表開展工作視察、執法檢查、評議、調查活動;
7、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掌握本區的重慶市和南川區人大代表的異動情況。
8、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代表工委內設機構:?
人大代表聯絡科
負責為在本區的重慶市和南川區人大代表開展活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三)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1、開展法制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法制信息資料,為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2、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授權,開展行政執法案件、司法案件監督檢查工作。
3、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授權,開展執法檢查活動。
4、負責人大法律監督理論研究,協助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5、承辦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答覆有關法律法規的詢問。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區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1、開展財經工作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資料,為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2、對區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意見。
3、對區人民政府有關財經工作的決定和備案報告進行初步審查,提出處理建議意見報告。
4、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授權,開展全區財政預算初審工作。
5、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授權,開展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6、負責人大財經工作監督的理論研究。
7、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區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1、開展農業和農村工作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資料,為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2、對區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意見。
3、對區人民政府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和備案報告進行初步審查,提出處理建議意見報告。
4、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授權,開展涉農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5、負責人大農業和農村工作監督的理論研究。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區人大常委會社會事業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1、開展教育、體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衛生、旅遊、人口與計畫生育、民族、宗教、僑務、對台、外事等社會事業工作的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資料,為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建議和意見。
2、對區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意見。
3、對區人民政府有關社會事業工作方面的決定和備案報告進行初步審查,提出處理建議意見報告。
4、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的授權,開展社會事業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5、負責人大社會事業工作監督的理論研究。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區人大常委會領導行政編制6名;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區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各設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科室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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