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槍爆危物品、大型活動的治安管理;
(二)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治安防範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整治,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五)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治安案件查處,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
領導班子
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政委、副總隊長、紀委書記、政工監督室主任。
內設機構
1.人口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戶口登記、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門樓牌等管理工作,以及人口信息的管理維護工作。
2.內部單位保衛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3.公共客運汽車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維護轄區客運汽車及場站的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監督、檢查列管企業單位內部基層基礎、治安保衛、消防等工作。
4.辦公室
負責治安管理總隊內部指揮調度、辦文辦會、檔案管理以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5.政工監督室
負責治安管理總隊內部政治思想、黨團建設、幹部人事、紀檢監察、教育訓練、工會、婦委會、離退休人員及文職人員管理等工作。
6.法制支隊
負責組織、協調起草地方公安治安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治安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7.基層建設指導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建設和群防群治工作,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
8.槍枝及危爆物品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務用槍、民用槍枝、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放射源的購買、使用、運輸和存儲進行治安管理。
9.場所及特種行業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全市旅館業、印章、印刷業、典當業、舊貨收購業、機動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和公共娛樂服務場所依法開展治安管理工作。
10.保全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保全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和治安協勤管理工作;受理、審核保全服務公司、保全培訓單位、保全員證的許可申請。
11.特勤支隊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監管;本市跨區域集會遊行示威申請的受理、審查、報批;指導、協調、參與突發治安事件的現場處置;指導、協調全市社會面巡邏防控工作。
12.查緝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直接辦理由治安部門管轄的重特大案件。
地址郵編
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黃龍路555號。
郵編: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