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履歷
1984年,擔任巴縣縣委副書記,1989年幫助陳明亮在四川巴縣(今重慶市巴南區)成立重慶第一個帶黑社會性質的娛樂場所。
1992年9月,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0年11月,提任正廳局級偵察員。
2003年5月,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2008年7月,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
2009年8月,文強因為嚴重違紀,充當黑社會保護傘,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
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5月2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的抗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7月7日,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
屢立戰功
善於從逆境中奮起的文強很快就用敬業挽回了升遷的挫折。曾與文強共過事的前巴縣縣委另一位幹部趙先生回憶,就在這之後不久,巴縣一個小煤礦突然發生坍塌,當一位市委常委趕到現場時,他看到,時任縣委副書記的文強親自下到小煤礦里,正指揮救援。這不但令這位市領導感到欣慰,也讓不少民眾感動。
根據張文彬的履歷表,1992年4月後,時任重慶市委副書記的張文彬開始負責重慶市委的常務工作。
而文強簡歷也顯示,也就在這一年,文強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刑偵工作。
升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後的文強確實一段時間內沒有讓老領導張文彬失望。重慶市公安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處長說,初任副局長的日子裡,文強親臨案發現場,深入一線,指揮偵破了一大批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短短几年間即戰功赫赫。
據重慶當地媒體報導,文強指揮偵破的重大案件,多次被公安部記一等功,如1992年震驚全國的重慶警匪槍戰,1994年中國第一盜竊案,2000年的重慶搶劫運鈔車案,2000年的張君案等。其中,尤以張君案最為著名。
2000年9月19日,中國頭號悍匪張君被擒獲,主管刑偵工作的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一時間成為風頭出盡的“打黑英雄”,他也因此迎來人生最輝煌的一刻。因為破獲張君案有功,2000年11月,文強升任正廳局級偵查員,不久後又終於如願以償擔任了常務副局長。
重慶公安部門一位資深刑警告訴記者,文強辦案確有一套自己的方法,可以說是全國排得上號的刑偵專家。
退休的正部級幹部張文彬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從不諱言自己在文強提拔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因為“在巴縣和初到市公安局工作期間,文強還是求上進、聰明、勤勉的,他做出了許多成績,符合當時幹部提拔的要求”,但“他後來變壞了,也不到我這裡來了,做事越來越不守規矩了”,“我也警告過他,他根本不聽”。
文強案件
導火索
2008年,重慶計程車罷運事件及民營公交收編案。
最新惡行
文強自己交代如何玩弄女性,知情人士稱,“幾個黑幫到學校為他‘選美’,有確切證據的就有4個女孩被其強姦,都是中學生。”一位警方人士告訴本刊記者,文強“霸占”經偵總隊總隊長陳光明10多年也是事實,“不準她結婚,陳光明也至今未婚。”
提起文強,人們耳熟能詳的是他藏在水池裡的2000萬元錢、價值數千萬元的豪華別墅和收藏的文物古董,以及他與被他玩弄過的女明星們的那些事兒。而實際上,文強與全重慶最著名的地下色情場所“亮點”之間的秘密關係,才是文強最令公眾感到撲朔迷離的所在。
相關人物
陳明亮:重慶江州實業董事長。渝中區人大代表,被稱為重慶“最大古玩商”,在江北槍案追捕過程中落網。
龔剛模: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被機車行業人士譽為銷售奇才。與黑惡勢力頭目共同成立萬貫財務公司。
黎強: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巴南區第二富、重慶市人大代表。涉足從道路客運到房地產開發、汽車維修等諸多領域,以“涉案涉黑”手段進行爭奪客運線路。
查處結果
2009年9月27日 ,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許可,經重慶市紀委審查並移送司法機關,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涉嫌受賄等職務犯罪日前被警方執行逮捕,該案於2010年2月2日開庭,重慶第五中級法院將於4月14日下午3時進行一審宣判。審判長當庭宣判:重慶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文強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發表作家殷謙的最新評論文章《除惡務盡方能長治久安》:“很多人習慣在腰間佩個似獅而帶翼的‘辟邪’這種傳說中的神獸,面目猙獰,果真能唬退邪惡嗎?有些單位的領導信奉‘以惡制惡’,任用惡霸來‘保一方平安’,給惡草施肥,這些‘吳縣官’、‘李縣官’有恃無恐,為非作歹。如果一個地方,惡人咳唾為玉,便溺皆香,那么好人還能指望秦檜來保佑自己嗎?重慶文強、蔣勇這一類高級‘惡草’也確實夠能難拔的,但是終於被剷除了,如果一個國家好人當政,正義凜然,那么有些指望秦檜來保佑自己的惡人,即使磕了頭,也是徒勞的。”
罪行累累
【一宗罪】夫妻搭檔受賄1625萬餘元
經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強在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周曉亞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625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
【二宗罪】1062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
文強被逮捕後,公安機關從文強家中查獲的家庭財產總計折合人民幣3094萬餘元。其中,文強犯罪所得的錢物有1625萬餘元,其及家庭成員能夠說明來源的非犯罪所得406萬元。文強對1062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三宗罪】為黑社會充當保護傘
記者從起訴書獲悉,從1992年開始,文強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和副局長。此間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包庇、縱容謝才萍、岳寧、王小軍、龔剛模、馬當、王天倫(均另案處理)等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活動,包括聚眾賭博、組織賣淫等惡劣行徑。為此,文強或與妻子多次收受上述黑惡組織送與的錢財,總計78萬餘元。
【四宗罪】強姦女大學生
文強被訴之前,傳言“主動講述強姦少女、玩女明星”、“對14歲和14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興趣”等花邊新聞。但重慶檢方提供的起訴書中,並沒有涉及到此類案情,文強涉嫌強姦案件只有一宗。
乞求免死
1. 原判決認定文強收受陳萬清、羅力、趙利明、龔剛模等人部分財物不實;
2. 文強、周曉亞收受下屬黃代強、趙利明、陳濤、謝崗、羅力、汪道壽、李某某等人財物,因對方沒有請託事項,文強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對方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
3. 文強收受曾維才、陳萬清、濮家華、李一鴻財物,以及收受周紅衛部分財物,因對方無具體請託事項或者文強未利用職務便利為對方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
4. 文強沒有交給柏樹公司19.4193萬元人民幣集資房款繫結算失誤,屬欠繳性質,不構成受賄;
5. 文強幫助周紅梅承攬華音大廈、加州花園國小門窗工程、興利大廈裝修工程時沒有利用職務便利,也沒有通過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和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文強沒有為周紅梅承攬市公安局監管總隊工程、金盾護運中心裝修工程、經營同心舟煤焦廠提供幫助,收受周紅梅從事前述經營活動的分紅款,不構成受賄;
6. 文強、周曉亞收受杜光德人民幣20萬元,文強親屬已經退還杜光德,不能計算為受賄數額;
7. 文強對周曉亞收受他人財物的大部分事實均不知情,不應當承擔責任;
8. 冉從儉通過陳萬清送給文強人民幣50萬元,因文強不知系冉所送,只能視為陳萬清所送,由於陳萬清對文強沒有請託事項,因而文強不構成受賄;
9. 岳寧為組織演唱會請文強幫忙而送給文強港幣18萬元,不應認定為文強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錢財;
10. 一審認定文強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事實不清,金額計算有誤;
11. 文強不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2. 文強受賄犯罪數額不屬特別巨大,情節不屬特別惡劣,後果不屬特別嚴重,且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原判決量刑過重。
二審開庭
2010年5月13日清晨,巨貪文強被帶入重慶市高院法庭,文強案二審也隨之開始。在法庭上,文強神情鎮定,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中涉及的四項罪名全部不服。在對自己的罪行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抗訴自辯後,文強表示,一審認定的事實中自己有超過80%的內容是主動供述的,自己也檢舉了其他人的犯罪,因此懇請法官從輕處罰。隨後,其他幾名被告也先後表示量刑過重,並提出抗訴意見。但有律師表示,如果文強希望二審得到從輕處罰,就必須曝出更多的黑幕。
執行死刑
2010年7月7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訊息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於7日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一案。
2010年4月14日,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抗訴。
2010年5月21日上午文強案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以受賄、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姦等罪判處文強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文強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據此,重慶市高院裁定:駁回文強抗訴,對維持原判決判處被告人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7月7日上午9時許,文強在重慶歌樂山某刑場被執行死刑。
百姓歡呼
文強被執行死刑後,市民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拉出“處決文強是重慶市打擊黑惡的重大勝利”的橫幅。
文強被執行死刑的訊息傳出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在重慶市委門前,有市民拉出“文強死 百姓歡 重慶安”的橫幅。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
犯罪事實
2004年至2009年之間,為吳小洪、葉亨奎、冉從儉調動工作、職務升遷提供幫助。受賄169萬元。
2003年,為耿榮一調動工作、職務升遷提供幫助。受賄15萬元。
2005年至2008年之間,為羅力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副總隊長提供幫助。受賄40萬元。
1998年至2007年之間,為謝崗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偵查總隊副總隊長提供幫助。受賄12.6萬元。
2000年至2007年之間,為趙利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經濟偵查總隊副總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政委、重慶市公安局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辦公室主任提供幫助。受賄27萬元,另收受一幅價值364萬的青綠山水畫。
2003年至2008年之間,為李大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處政委、重慶市公安局反扒總隊總隊長提供幫助。受賄4.9萬元。
2003年至2009年之間,為任躍平、熊倩調動提供幫助以及為周婧航、羅菲菲就讀重慶警官職業學院“打招呼”。受賄177萬元。
2003年至2008年之間,為黃代強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提供幫助。受賄8.3萬元和價值1.2萬手錶一隻。
2004至2009之間,為汪道受職務晉升、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受賄14.5萬元及價值1萬元石佛頭。
2004至2008年之間,為陳濤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提供幫助。受賄46.5萬元。
2004至2007年之間,為徐強擔任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局長提供幫助。受賄37萬元。
2008年,為周剛競爭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長提供幫助。受賄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