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做好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
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概述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
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市殘聯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
為了紮實推進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根據全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總結會議精神,現就全市“兩項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一、總體要求(一)基本要求。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檔案要求,實現“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在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堅定不移地推進扶貧開發,形成農村低保實施救助、維持生存,扶貧開發提高能力、促進發展的“兩輪驅動”新格局。“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堅持與制定新一輪扶貧開發規劃相結合,按照農村低收入人口地域分布特點和農村扶貧開發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性差別,實行分類指導;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相結合。
(二)總體目標。充分發揮“兩項制度”的作用,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通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扶貧對象,通過扶貧政策的扶持,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從根本上穩定解決溫飽問題並實現脫貧致富,為重慶實現率先在西部地區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目標奠定基礎。2010年,全市有扶貧工作任務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展“兩項制度”銜接工作,建立新的扶貧開發戰略體系,並對新識別出來的對象進行建檔立卡。
二、標準對象
(一)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主城區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1600元,渝西地區及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1400元,渝東北地區和渝東南地區(除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1200元。
農村扶貧標準,將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30%以下的農村人口作為農村扶貧對象。轉化為收入標準,2010年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1400元。
(二)對象。
農村低保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農村扶貧對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農村扶貧標準、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意願的農村居民,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農村低保對象。各區縣(自治縣)具體規模,根據統計部門測算的數據確定(另行發文)。
三、銜接內容
(一)程式的銜接。各區縣(自治縣)扶貧、民政、財政、調查隊和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要統一組織開展,使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工作在時間和程式上同步進行。在具體操作上,自願申請,按照收入核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程式和民主公示要求,認定扶貧和農村低保對象。對“兩種制度”對象的申請,村民委員會要按照各自識別指標分別進行調查核實,集中進行民主評議,經鄉(鎮)政府審核後,屬於扶貧申請對象的,報縣級扶貧部門審批;屬於低保申請對象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扶貧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民主評議意見、審核意見和審批結果。對已經核實的農村低保對象,縣級民政部門在進行覆核時,要配合縣級扶貧部門將其中有勞動能力和申請意願的確認為扶貧對象。
(二)政策的銜接。對農村低保對象,要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農村扶貧對象,要圍繞“兩翼”農民萬元增收工程,調整扶貧資金的投向,落實到戶資金和政策。一是加大產業扶持力度。產業項目實施要儘可能向扶貧開發對象傾斜,在圈舍建設上給予補貼,免費為他們提供種苗(畜禽)和培訓,並保證產品的收購。二是加大技術扶持力度。採用依託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大戶的技術力量和農村鄉土實用人才、扶貧自願者指導等多種形式,免費為貧困戶提供技術服務。三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對貧困戶繳納農村合作醫療自籌資金部分可以用財政資金進行補助;對貧困戶發展產業提供資金支持;加大互助資金組織推廣力度,提高互助資金組織的覆蓋面,扶貧開發對象加入互助資金組織需繳納的費用可由到村財政扶貧資金承擔。符合條件的,要優先提供到戶貼息貸款。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扶貧貸款擔保機制,為扶貧開發對象提供資金支持。四是加大教育培訓扶持力度。“雨露計畫”勞動力轉移培訓要優先安排,在培訓經費和生活補助上提供資助,優先安排就業。對扶貧對象子女就讀中職學校的實施扶助。五是加大移民扶持力度。生存條件惡劣的扶貧開發對象,採用移民扶貧形式給予幫扶。六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力度。對貧困戶實施沼氣建設項目、“一池帶三改”項目、人畜飲水項目和危舊房改造項目,可以用到村財政扶貧資金給予適當補助。七是加大社會扶持力度。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結窮親”活動,對扶貧開發對象實行點對點、一對一的幫扶。“三進三同”黨員幹部結窮親活動要重點針對貧困戶。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計生戶、殘疾人和被拐賣後獲救的婦女兒童家庭提供重點幫扶。
(三)管理的銜接。各試點縣扶貧、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要分別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檔案。完善整合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資料庫,重點對兩類對象的交叉對象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明確專門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對收入達到或超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按規定進行退保;對實現脫貧致富的對象,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無異議後,停止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和返貧的人口,要及時納入低保和吸納為扶貧開發對象。
四、工作步驟
按照國家五部委統一部署,我市“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從2010年2月開始,至2010年11月底結束。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2―3月),調查籌備階段。主要任務是:完成調查研究、方案編制、宣傳發動、幹部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二階段(4月至6月中旬),對象識別階段。主要任務是:4月份開展對象識別試點工作;5月份全面開展對象識別;6月中旬完成對象識別,研究對接機制和到戶扶持政策。
第三階段(6月中旬至10月底),建立銜接機制和落實到戶政策階段。主要任務是:登記造冊,信息錄入和建立共享網路平台,形成管理長效機制,並分步落實扶持政策。
第四階段(11月),總結驗收階段。組織檢查,召開總結評比會議。在工作中,各區縣(自治縣)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適當調整進度。
五、關鍵環節
(一)制訂方案。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工作步驟和工作措施,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儘快選擇一兩個村開展試點積累經驗,然後全面推開。
(二)對象規模。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市統計部門測算的貧困人口數據,確定扶貧對象規模。並按照市統計部門的測算方法,依次將人口規模測算到鄉(鎮)和村。
(三)幹部培訓。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一批具有一定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的人員開展此項工作,並採取多種形式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督促檢查。制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考核辦法,建立考評台賬,組織力量對各區縣(自治縣)工作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考評結果納入各區縣(自治縣)年終考評內容。同時,工作經費採用以獎代補的辦法,鼓勵先進,鞭策後進。
(五)信息溝通。建立信息專報制度,對試點工作的進展、存在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要及時向市“兩項制度”銜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11月中旬,各試點區縣(自治縣)將試點工作總結報送市“兩項制度”銜接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是一項龐大而複雜的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並將其納入全年工作重點,明確一名能夠協調扶貧和民政工作的政府領導主持試點工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扶貧部門和民政部門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抽調精幹力量開展工作。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和扶貧志願者的作用,調動鄉村兩級幹部的積極性,確保“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有足夠的力量投入。
(二)落實部門責任。政府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在“兩項制度”銜接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扶貧部門要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牽頭工作,重點研究並提出工作方案,明確識別對象機制、“兩項制度”有效銜接長效機制和扶貧開發對象到戶幫扶政策,同時對扶貧戰略和政策實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提出完善建議。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扶貧部門落實交叉對象的扶貧政策。財政部門要提供資金支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統計部門和調查隊要及時提供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兩項制度”扶貧對象識別的相關指標。殘疾人聯合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對殘疾人有關情況,對殘疾人中的低保和扶貧對象提供重點幫扶。
(三)搞好宣傳發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需要全市各級各部門和民眾的廣泛支持與配合,要認真做好宣傳策劃,充分運用電視、電台、報紙、網路等媒體和宣傳欄、村務公開欄等進行廣泛宣傳。
(四)提供資金保障。“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工作量大,需要必須的經費保障。經費由市、區縣(自治縣)兩級共同負責,並通過項目或預算安排。在確保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扶貧對象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等項目的同時,積極引導農業、水利、教育、衛生、農村危舊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資源向扶貧對象傾斜,使他們真正得到實惠。要加強資金監管,強化審計監督,努力發揮資金效益。
(五)制定扶持辦法。全市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低收入農戶的到戶扶持管理辦法。
主題詞:民政扶貧社會保障意見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3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