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制建設;組織、協調、監督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管理。 (五)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理論研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和普及教育;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社會團體工作和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方針、政策,組織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提供依據;起草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制建設;組織、協調、監督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管理。
(三)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機制;負責並指導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推進生產、生活、生育“三結合”工作;開發社會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利益導向機制和激勵機制。
(四)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綜合性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五)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理論研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和普及教育;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依靠科技進步,發展計畫生育事業;指導和運用高新技術手段,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各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的發展。
(八)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
(九)負責市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和決算;對全市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實行指導、監督和審計。
(十)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社會團體工作和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國家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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