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一)取消已由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的職責;增加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的職責;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1號)和《中共開縣縣委開縣人民政府關於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委發〔2010〕18號),設立開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的職責;增加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的職責;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