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重慶上市公司協會,原名“重慶上市公司董事長協會”,2003年7月16日由在渝註冊的27家A﹒B股上市公司,5家擬上市公司和4家中介機構共同發起成立。為了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形式,更好地發揮協會的作用,2009年4月28日,協會更名為重慶上市公司協會。截止2009年8月,協會共有會員單位50家,其中31家上市公司,10家擬上市公司,7家律師事務所,2家會計師事務所。
協會的性質:由重慶市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盈利的聯合性社團組織,是依法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法人。協會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和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宗旨:維權、自律、協作、發展。
協會工作範圍: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重慶市人民政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報刊反映轄區內上市公司的建議和呼聲;制定自律性規則,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組織會員單位高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會員單位對外交流考察;組織會員單位就上市公司的發展、規範運作及證券市場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收集整理國內外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信息、資料。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和相關書籍,建立、維護重慶上市公司協會網站等等。
協會住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大廈15樓1515室。.
秘書處職責及機構設定
職責(一)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對會長負責;
(二)督促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對會員進行自律性管理,根據會員對國家和中國證監會等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及規範運作水平,制定獎勵計畫或處罰措施,並將相關意見和建議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實施;
(三)加強與中國證監會、重慶證監局、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聯繫,成為會員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的紐帶。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要求;
(五)及時匯總會員的共同願望和建議,向重慶證監局及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報告;
(六)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協調會員之間的爭議;
(七)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同業間的學習交流與合作,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
(八)組織協會會員的業務培訓、調查研究、學習考察,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
(九)認真貫徹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各項法規及有關規定,配合重慶證監局監管要求並組織相關活動;
(十)承擔重慶證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工作;
(十一)完成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事項。
各部門對秘書處負責。
(一)綜合部(楊帆、程耕)
1、負責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的會議資料準備及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等工作;
2、負責協會檔案的起草、印發、傳閱和歸檔;
3、負責協會及秘書處的日常事務處理。負責各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協調。
4、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工作,收取會費,編制協會年度財務報告;
5、負責協會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採購及管理;
6、負責協會各部門之間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7、履行協會的關懷精神,對協會會員的婚、喪、嫁、娶表示慰問等事宜。
8、重慶證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工作及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事項。
(二) 信息聯絡部(徐虹、張偉建)
1、網站日常維護及信息的及時更新;
2、保持與監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聯繫,成為會員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的紐帶;
3、收集整理國內外經濟、金融的證券信息,及時了解本埠最新經濟動態,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4、重慶證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工作及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事項。
(三)活動事務部(彭雲輝、李厥慶)
1、出謀劃策,組織會員經常性開展協會聯誼活動,加強會員間以及會員與國內外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
2、重慶證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工作及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事項。
(四)會員事務部(張凱、黃青華)
1、負責協會的組織發展;負責會員的吸收及入會資格的審核。
2、督促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對會員進行自律性管理。根據會員對國家和中國證監會等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及規範運作水平,制定獎勵計畫或處罰措施,並將相關意見和建議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實施;
3、組織各種形式的會員培訓,提高會員誠信、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和規范水平。
4、對會員進行進行日常幫扶助困及慰問。
5、蒐集會員的意見及建議,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6、重慶證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工作及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事項。
(五)法律事務部(程源偉、蔡建軍)
1、配合協會常年顧問,出面為會員維權,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要求;
2、對協會及會員單位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3、重慶證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工作及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重慶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 Associ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ongqing)。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是重慶市上市公司及其它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盈利的聯合性社團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維權、自律、協作、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協會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和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大廈15樓。郵政編碼:40001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重慶市人民政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重慶監管局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報刊反映轄區內上市公司的建議和呼聲。
(二)制定自律性規則,調解單位會員之間的糾紛,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組織單位會員單位的業務培訓,促成上市公司管理力量的交叉,開展會員之間的業務交流。組織會員就上市公司的發展、規範運作及證券市場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
(四)支持、協調、促進轄區內上市公司的發展。
(五)收集整理國內外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信息、資料。按照相關規定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和相關書籍,建立、維護重慶上市公司網站。
(六)向會員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七)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協會活動的形式:
(一)協會以全體會員大會或專業組為主開展集中活動,以協會秘書處這一常設機構牽頭開展日常性活動。原則上,協會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二)協會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應提前十日向各會員發出書面通知。各會員有準時參加會議的義務,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連續兩次不參加會議者,協會有權將其除名。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資格:
(一)依法設立的註冊地在重慶市的上市公司(含二板市場、境外市場);
(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進入上市前輔導期,並向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報備的擬上市公司;
(三)與上市公司業務相關的其他單位 。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申請入會的單位,須先遞交“入會申請表”及相關附屬檔案,經協會秘書處初審合格,並報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協會的決議事項有平等的表決權,每一會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二)享有請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享有獲得協會所能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法規檔案和諮詢服務的權利;
(四)享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五)享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六)對協會對其違反自律公約的處分有申訴、要求聽證的權利;
(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決議;
(二)按時足額交納入會費和會員年費;
(三)按協會規定提供上市公司、證券市場信息及統計資料;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辦協會委託的事宜;
(五)接受協會的監督與檢查,服從協會的協調與管理;
(六)會員大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
會員單位設一名會員代表(企業法人代表)和聯繫人(董事會秘書),會員代表可授權聯繫人參加協會日常活動。會員單位更換法人代表或董事會秘書須向協會通報變更事宜,變更後其原會員代表或聯繫人資格自動取消,並由會員單位新任法人代表或董事會秘書接替。
第十四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或不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時,理事會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當發生會員未及時繳納會費的情況時,由協會秘書處向其催收。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的,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自願退會,但應提前一個月向協會書面申請。
第十六條 本協會可邀請重慶市政府和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的有關負責人出任協會顧問、名譽會長。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
(三)選舉理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會費標準;
(七)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各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監管機關的代表組成。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協會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制定和頒布會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領導並檢查協會常設機構的工作;
(六)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七)提出表彰、獎勵對上市公司、證券市場發展及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懲處違規會員;
(八)審查批准入會、退會申請;
(九)從理事會成員中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十)聘任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十二)協調解決協會重大問題。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七人。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表理事會行使第二十一條除第九款外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負責推薦協會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名單。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證券市場禁入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協會會長每屆輪換。
協會會長、副會長在任職期間,若因工作調動或個人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協會會長、副會長職務的,由其本人申請辭職,或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推薦新的會長、副會長侯選人,報會員大會表決。
協會常務理事在任職期間若因工作調動或個人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協會常務理事職務的,由其任職的單位推薦繼任常務理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當協會會長無法履行職權時,該職權由協會副會長行使。
第三十條 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協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二條 協會根據其工作需要可設立相應的專業工作機構或發展相關事業。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的費用;
(二)會員年費:單位會員向協會繳納的年度會費;
(三)有關單位、團體的捐助;
(四)利息收入;
(五)協會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服務的收入;
(六)收取的專項活動經費;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五條 協會經費開支範圍:
(一)常設辦事機構的人員報酬及辦公經費;
(二)編輯、印刷出版有關刊物資料的經費;
(三)組織各項活動、培訓、會議的經費;
(四)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使用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協會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審計機構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重慶市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三條 協會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交會員大會審議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並由會長簽署協會終止檔案。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檔案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在2009年4月28日重慶上市公司董事長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暨重慶上市公司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上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