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5年6月27日,幾乎是一夜之間,水美魚肥的安徽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變成了“醬油湖”,附近的天井湖也未能倖免;也就在這一夜之間,沱湖、天井湖周邊漁民經年累月的辛勤勞作化為泡影。9.2萬畝水域被污染,魚類等水產死亡2364萬斤,涉及漁民907戶,其中專業養殖戶220戶,直接經濟損失1.9億元……大量下泄的上游污水團讓安徽省五河縣的“兩湖”流域遭受到多年來最嚴重的一次污染事故。漁民損失天井湖的幸福漁業養殖合作社多位漁民表示,他們2014年投放的魚苗當年沒捨得捕撈,指望養肥了2015年中秋節賣個好價錢,眼看著要收穫了卻血本無歸。據初步估算,該合作社20戶專業養殖戶損失上千萬元。為了減少損失,當地漁民開始捕魚拋售,中秋節每斤能賣6元的草魚只賣每斤1元。“再不撈就真的死光了”,漁民劉文雲哽咽著說。
沱湖螃蟹躋身“中國十大名蟹”之列,此次螃蟹養殖戶損失同樣慘重。沱湖鄉的劉孟巧2015年剛開始搞螃蟹高密度養殖,幾乎全部死光,投入的300萬元打了水漂,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是貸款。
除了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沱湖、天井湖的漁民成為此次事故的最大受害者,不僅經濟損失巨大,常年生活在船上的漁民生存亦受到威脅,嚴重污染的水體短期內不可能恢復,漁民將失去收入來源。五河縣政府已調度純淨水、米麵油等物資發放給船上漁民,但這並非長久之計。污染源頭
在五河縣水利地圖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沱湖和天井湖上游的主要河流,都在宿州市泗縣境內。事故發生後,五河縣環保局連續多日分別在沱湖上游的唐河草溝閘和天井湖上游的石樑河幸福閘取樣檢測,這兩處閘壩是通向“兩湖”的最後一道“關口”。檢測結果顯示,兩閘的溶解氧、高錳酸鹽等多項數據超標,水質均為劣五類。鑒於兩地之間的跨界污染事故已多次發生,早在2009年,蚌埠市與宿州市政府就簽署了《關於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糾紛協調防控與處理協定》,對污水排放和預警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然而對此次事故責任認定等關鍵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泗縣環保局副局長易軍稱,泗縣出境河流水質一直在五類左右,並非事故主要原因,可能是連續多日的強降雨沖刷產生的面源污染造成;五河方面認為,由於安徽北部連續多日強降雨引發汛情,使得上游水位高漲,不得不開閘放水,大量濃度超標的污水團下泄,泗縣在水利調度上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泗縣方面表示,除了6月26日首次開閘放水沒有通報下游,後期均向五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然而五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表示,泗縣始終沒有任何形式的溝通,還一次性排放這么多污水,根本沒法防範。
7月3日上午,幸福閘仍在開閘放水,水體呈灰褐色,並散發惡臭。4日上午,泗縣草溝閘繼續排污,五河縣派駐的看守人員被強行驅趕。
泗縣方面稱,“泗縣境內沒有工業企業,經過排查未發現污染源,污水主要是上游過境水”。雙方協定規定,如上游因過境水污染或不可抗力造成下游污染損害,則上游政府免於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五河方面認為,即便是過境水,泗縣沒有及時預警,且水利調度存在失誤,理應擔責。
2013年沱湖流域就發生過類似的污染事件,由於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主體,最後所有損失漁民自己承擔,漁民擔心這次仍會不了了之。追責建議
污水排放是否預警?
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倍戰分析認為,即使上下游政府有免責協定,也只對協定政府行為有約束力,對污染受害者等第三方的約定無效,受害者可以對“可能的污染致害者”提出民事賠償,即使“元兇”不在泗縣,泗縣政府也有舉證責任。
事實上,跨界污染賠償也有成功的先例。2013年1月,河南惠濟河東孫營閘開閘排水,大量污染水下泄導致安徽渦河亳州境內水質污染加重,大批網箱養魚死亡。污染事件發生後,河南省相關負責人迅速到安徽進行處置,首批400萬元賠償金很快就撥給了亳州市政府。
馬倍戰說,很多跨界污染髮生後,賠償是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情,缺少污染受害者和致害者的參與,建議此次賠償中一方面保證賠償資金流向透明,另一方面合理規劃,發揮資金造血功能,解決污染受害者未來生計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靜表示,涉及跨流域污染的環境問責難主要在於上游政府占據天然優勢,且缺乏法律制度化的糾紛解決方式,很大程度仰賴上級政府的態度,因此,法律上有必要明確下游政府起訴上游政府的訴訟權利,只有這樣才具備和上游協商解決的籌碼。
“要判別和鑑定污染責任的歸屬,必須完善技術手段。”合肥工業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汪家權說,學界要重視“環境法醫學”的學科建設和實際套用,通過污染物質的“DNA”,詳細研究污染物的性質及遷移分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