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湖南省腦科醫院安全辦統計,達到出院條件但不願離開醫院的“老賴”情況嚴重,每年至少有上百例由於各種原因不願出院的病人。一個典型的病例是,2014年11月,53歲的朱先生在長沙發生車禍導致肢體癱瘓,入住湖南省腦科醫院脊柱外科治療後,病情逐漸穩定,繼續住院已沒有實際意義。於是,醫院在2015年2月14日出具可出院證明,並由護士長遞交交警部門。但家屬不願接患者出院,甚至威脅醫院:“出院可以,但要抬到肇事方家裡去……”這名患者繼續在醫院耗了兩個多月,科室早就停止對其的各項治療,並不斷與家屬溝通。他不僅賴在醫院,還經常把大小便拉在床上,弄得病房臭味難聞,床單被褥常因無法清理而被迫扔掉,別的病友也不願與他同住,於是他就“獨霸”了整間病房。
在醫院的精神科,這種情況更為普遍。精神病患者住院時間長,有的康復需要數年。有的患者身體疾病治癒可出院,但精神狀況並未完全康復,且已經喪失了工作能力,回歸社會困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病患者符合康復條件的,應當予以出院。但精神病醫院已經成為醫賴現象的“重災區”,經常出現家屬拒絕領病人回家的事件。僅在湖南就有100多萬重性精神病人,而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人員1萬餘人,其中精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約4200人,加之醫賴成風,更凸顯了醫療資源的緊張。由此也引發了精神病人規範救治率低、重性精神病人惡性傷害事件頻發等社會問題。
類型
醫賴分為主動型和被動型,而主動型醫賴又分為養老型、目的導向型和醫鬧型。
被動型醫賴
無親人照顧、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三無”老賴增多。其中,有的病人被家人拋棄,在醫院一住就是2年多,醫院變成了救助站,醫護人員還得天天給病人送飯。2013年5月,湖南省人民醫院收治了一名45歲的重慶患者蔣宏華,父母雙亡,也沒有其他親人。當時,他在岳陽工地打工時發生意外,從三樓摔下昏迷不醒,經過緊急搶救,撿回了一條命,卻成了高位截癱。管床醫生劉斌介紹,從此蔣宏華成了脊柱外科的“常住”人口。他沒有經濟來源,靠醫生護士給他定便當餬口。“病人早已具備出院指征,到專業的康復機構是最合適的。但他不僅欠下醫療費10多萬元,還堅持哪兒也不去。對這樣的病人,我們很同情,但也很為難。”
主動型醫賴
養老型醫賴公立醫院的床位費相對便宜,如果有醫保還可報銷一部分,於是,一些人將生病老人送進醫院,住較便宜的病床,除了醫藥費不願為老人多花錢,更不願把病情穩定的老人接回家,導致賴在醫院的老人成堆。這些人竟把醫院當成了“醫養結合”的養老院。
湖南省腦科醫院一位“資深”醫賴說:“住院床位費一個月1000多元,一伙食費500塊錢,還有24小時熱水、電視、醫護,比住賓館划算多了。如果住家裡,2000多元請不到一個好保姆,住養老院價格更高。”
目的導向型醫賴一些拆遷戶、上訪者將“賴院”當成籌碼。其中有些人在與拆遷隊發生衝突後,傷病發作住院治療,治好後卻賴在醫院急診科,把住院當成和政府談判的籌碼。醫院急診科的走廊上長期住著老賴,不少是拆遷戶、上訪戶,短則幾周,長則幾個月,嚴重影響了急診科的正常秩序。
醫鬧型醫賴隨著醫賴之風愈演愈烈,一些陷入醫療糾紛的病人也紛紛效仿,除了醫鬧行為,還衍生出醫賴這種“軟醫鬧”行為,長期霸占醫院床位,企圖達到“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目的。
影響
北京、深圳、長沙、廣州多地都發生過多起醫賴現象,其中賴在醫院最長的患者達到了10多年。可以說,“醫賴”不僅破壞了正常的醫療秩序,還令醫院背上了沉重的負擔。據業內人士稱,幾乎每一個“醫賴”背後,都有一張天價的欠費單,最後很多都成了呆賬壞賬;幾乎每一個“醫賴”背後,都有一批望眼欲穿、亟待住院治療的患者,甚至因此延誤了救治;幾乎每一個“醫賴”背後,或多或少地都發生過和醫務人員的衝突,衝突之後醫護人員依然要伺候這些老賴患者。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醫教部負責人稱:“實際上醫院壞賬中用來治療真正的‘三無’患者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屬於賴賬。病人送過來了,家屬就撤了、不管了,醫院治療之外還得養著吃飯。想送走,福利院也不要,因為他們有家。在醫療資源總體仍然緊張的情況下,醫賴行為不僅浪費了寶貴的醫療資源,而且擾亂了醫療秩序。然而,由於還沒有有效、合理的機制來解決類似的問題,醫院幾乎完全處於被動。
制度
由於目前(2016年)還沒有有效、合理的機制來解決類似的問題,醫院幾乎完全處於被動。以精神病醫院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病患者符合康復條件的,應當予以出院。但現實情況卻是,經常出現家屬拒絕領病人回家的事件。精神病人“醫賴”成風,更凸顯了醫療資源的緊張;由此也引發了精神病人規範救治率低、重性精神病人惡性傷害事件頻發等社會問題。
廣東佛山一植物人欠費滯留醫院31個月,便是典型一例。對於這起“醫賴”行為,當地法院下達了“撤離令”,即強制出院,是在依法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
建議
依法治理“醫賴”,刻不容緩。然而,對“醫賴”行為,宜堵更宜疏,實行打擊、疏導、幫扶三結合。
一方面,對於“主動型醫賴”,醫院管理者應加強法制意識,通過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之道;同時,應加大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其惡意欠費的責任,還要處罰其長期霸占病床、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對於“被動型醫賴”,政府應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落實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與補助,幫扶一些“三無”病患,保障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此外,探索推廣醫養結合模式,落實配套政策,實現社會資源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