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角色

人們在醫療互動中的地位及行為模式。醫療互動中的人及其角色行為,是醫療實踐和醫學社會學研究中十分關注的內容。醫療角色行為是醫療中特定的個體(病患)與另一個體(醫療人員)之間的互動的具體表現。

正文

它主要表現在求醫行為、施醫行為、遵醫行為過程中。求醫行為是患者向醫療人員尋求醫療服務,以解除病痛的過程;施醫行為是醫療人員對求醫行為的一系列反應;遵醫行為是患者按照醫生的治療方法就醫的活動過程。
醫療角色主要分為病人角色、醫生角色、護士角色3 種。病人角色概念是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1951年在《社會系統》一書中首先提出來的。他認為這一概念有4 個要點:①病人可從其常態時的社會角色中解脫出來;②病人對於其陷入疾病狀態是沒有責任的;③病人應該力圖使自已痊癒;④病人應該尋求在技術上可靠的幫助,通常應該找醫生診治並與醫生合作。帕森斯的病人角色概念表明,病人有從常態社會職責中解脫出來的權利,有積極尋求醫療以便早日恢復其社會職責的義務。
醫生角色是指在醫療保健組織系統中掌握衛生知識和醫療技能,進行疾病防治的專業工作人員。掌握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是醫生角色工作的必要條件,防治疾病、保護人們身心健康是社會賦予醫生角色的職責和任務。醫生的基本義務是儘可能使患者得到及時、正確、全面而有效的治療;基本權利是診斷權和處方權。
護士角色是指在醫療保健組織系統中掌握護理知識、病房管理知識與技術、具有一般衛生防疫工作能力的中級衛生人員。為病人服務是護士的最基本職責。護士一般分為初級衛生人員(護理員)、中級衛生人員(護士)、高級衛生人員(護師)。隨著社會文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護士角色適應時代的需求而不斷變遷,護士職業也在不斷發展,越來越成為一個獨立的專業領域,而不再只是醫生的侍女和醫囑的執行者。護士職業日趨專業化,除一般的臨床護士以及營養護士、保健護士、保育護士之外,還不斷增加新的專門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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