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損害鑑定與賠償

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損害鑑定與賠償

第一節《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 第五節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 第二節偽劣醫療器械侵權責任

基本信息

作 者:莊洪勝,劉志新,吳立濤 等 著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ISBN:9787509317518出版時間:201

0-04-01版 次:1頁 數:264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行政法

內容簡介

《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損害鑑定與賠償》以《侵權責任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為依據,系統闡述了醫療事故侵權糾紛、非醫療事故的醫源性糾紛中涉及的責任分擔、傷殘鑑定及損害賠償。《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損害鑑定與賠償》作者以專業的角度對於人身損害的後果,尤其是造成傷嗾的後果,從醫療技術鑑定以及司法鑑定等方面作了全新的解讀。
《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損害鑑定與賠償》依託前沿理論,立足現行法律,緊貼最新實踐,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供法務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等使用,可供公安政法院校、醫學院、司法鑑定機構、律師、法醫和醫師在教學和工作中參考。

作者簡介

莊洪勝,最高人民檢察院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法醫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人專家庫主任法醫師,北京法醫協會法醫臨床分會常務理事,現執業於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擔任專家鑑定人。
劉志新,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賠償辦公室主任,一級高級法官。北京大學法學碩士。歷任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等職。
吳立濤,北京市鼎恆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經濟師。

目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法》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中醫療損害責任專章條款
第三節 醫療侵權損害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第四節 醫患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
第二章 規範調整醫療行為的法律法規
第一節 綜述
第二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醫政管理法規
第四節 藥政管理法規
第五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章 非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及賠償責任
第一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除外情形
第二節 偽劣醫療器械侵權責任
第三節 採血供血過錯造成的損害
第四節 醫療污染引發的侵權糾紛
第五節 濫用麻醉藥品致人損害糾紛
第六節 其他非事故醫療侵權
第七節 醫療損害賠償費構成及標準
第八節 非事故醫療損害民事賠償標準
第九節 醫療損害民事賠償訴訟程式
第四章 醫療侵權責任類型及產生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常見的醫療意外及併發症
第五章 醫療損害因果關係的鑑定
第一節 簡述
第二節 醫療損傷與原有疾病的關係
第三節 醫療損害與損害後果的鑑定原則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年12月26)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4月4日)

前言

民法是一個法制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和規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係、人身關係的基本法律,侵權責任一直是民事法律領域的核心內容之一。2009年12月26日,在新中國成立60周年後,我國第一部調整規範侵權民事責任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予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法制建設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新形勢下法律體系構建和調整的重大進展,為我國民法典的出台夯實了基礎,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作出了重大貢獻。
《侵權責行法》開宗明義,指明了立法的基本宗旨,除了秉承民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以外,特別提到“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是以往的民事立法所沒有的,是新一屆領導集體治國理念在立法領域的創舉。
預防與制裁,以往更多地出現在刑事立法範疇,是刑法的基本功能之一,而此次明文出現在民事法律領域,用意很明顯:通過民事侵權責任的追究,制裁民事侵權行為;通過對侵權行為、侵權責任人的制裁,警示和告誡社會公眾,在參與社會活動之前或者同時,要考慮到自己的行為,尤其是可能發生或者導致的侵權行為,所要承擔的責任後果,從而因對這種行為後果的排斥或者牴觸,而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對侵權起到預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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