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 名: 醫療損害責任例解與法律適用作 者:尹志強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6月1日
ISBN: 9787010089881
開本: 16開
定價: 36.00元
內容簡介
《醫療損害責任例解與法律適用》內容簡介:醫療損害責任的認定與承擔關乎患者及其家屬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醫療事業的發展,屬於侵權法的重要研究課題。我國相關的法律適用依據主要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在法律適用方面也有具體規範。2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專門設立一章,對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責任構成等進行了規定。圖書目錄
第一章 醫患關係及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適用一、在辦理掛號時,醫務人員服務態度惡劣患者被氣死,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二、是否凡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都統一適用《侵權責任法》?
第二章 歸責原則
一、如何理解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
二、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的過錯推定情形?
三、未按規定書寫的病歷,是否具有證明效力?
四、醫院無法提供病歷,發生損害,責任由誰承擔?
五、患者是否有權利請求查閱、複製相關病歷資料?
六、沒有治療條件,未予轉診,醫療機構應承擔何種賠償責任?
第三章 醫療損害責任構成要件
一、如何認定醫療損害責任中診療行為的違法性?
二、內部保健站對外行醫,是否合法?
三、實習醫生獨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
四、美容損害賠償糾紛中的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五、醫院原因導致抱錯嬰兒,受害人是否可以基於醫療損害責任請求賠償?
六、如何認定醫療損害結果?
七、所謂“優生選擇權”能否得到法律的承認?
八、感冒住院猝死誰負責?
九、因果關係由誰舉證?
十、手術不當致人死亡,醫院應承擔多少責任?
第四章 過錯
一、對病人未做全面檢查,是否屬於醫療過錯?
二、醫療注意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三、如何認定醫生盡到醫療義務?
第五章 免責事由
一、因患者家屬的原因延誤診療導致患者猝死,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二、抑鬱症患者在精神病院自殺身亡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三、醫務人員未經患方同意切除患者子宮,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診療過程中出現併發症,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醫療機構為患者做青黴素皮試導致患者過敏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出現第三人過錯的情況時,醫院是否可以完全免責?
七、醫務人員的說明義務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八、患者家屬拒絕簽字,醫院能否實施手術?
九、人工流產手術未經患者同意被實習學生觀摩,醫療機構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
十、醫生在檢查過程中要求患者暴露本不必要暴露的隱私部位,是否構成對患者隱私權的侵犯?
十一、醫療機構誤診患者感染愛滋病並向其單位通報,是否構成侵權責任?
第六章 醫療產品及不合格血液責任
一、藥品說明書對不良反應說明不完整,生產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二、如何判斷醫療器械是否存在缺陷,存在的情況下,醫院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三、供血機構無法證明血液合格,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無過錯輸血造成損害,責任由誰承擔?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賠償規則
一、醫療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二、患者一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如何確定?
三、單位報銷是否可以抵充醫療機構的損害賠償金?
四、醫療機構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可能高達多少?
五、如何認定過度診療檢查?
第八章 維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合法利益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如何維護?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