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防範原則與實例解析

醫療事故防範原則與實例解析

《醫療事故防範原則與實例解析》是2008年雲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和平,謝飛。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醫療事故防範原則與實例解析醫療事故防範原則與實例解析
作 者:徐和平謝飛 主編
出 版 社:雲南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8-1-1
版 次:1

頁 數:162

字 數:251000

印刷時間:2008-1-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811124927

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醫學會鑑定的醫療事故實例的敘述與分析,指出醫療服務行為中導致醫療事故的關鍵點,旨在讓廣大醫務工作者,尤其是青年醫護人員從這些實例中吸取發生醫療事故的教訓,以此為鑑,提高醫院管理和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避免今後犯類似錯誤,本書重在分析導致醫療損害的原因,較以往的相關書籍最大的特點是強調醫療事故的事前防範與處理,實例涵蓋醫療衛生工作的各部門,書末附相關衛生管理嫠、法規、條例和規章制度,以備查找,本書適合於醫療單位的醫務人員和客理人員學習、參考以及普通民眾提高醫療健康知識。

摘要

第一章總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成立的四個構成要件:(1)醫療事故主體合法;(2)存在醫療過失行為;(3)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4)醫療損害客觀存在。
第一節醫療事故主體
醫療事故主體是指在醫療活動中實施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發生,承擔法律責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條例》中將醫療事故主體進行了重新界定,首次確定醫療機構為醫療事故的主體。醫療機構確定為醫療事故主體,能夠使法律責任落到實處,使賠償能夠迅速實現,有利於儘量減少醫療損害的後果,對醫患雙方都有利。
一、醫療事故主體的合法性
 醫療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依法執業,醫務人員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證書》才能上崗執業。根據《執業醫師法》和《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醫師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地點、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預防、醫療和保健活動。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或接受醫院領導指派到異地出診等,是構成醫療事故主體的前提條件,若醫務人員非履行職務活動導致的人身損害,醫務人員不構成醫療事故的主體,醫療機構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醫務人員構成非法行醫罪。如果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範圍和執業類別,應當到註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否則,屬於非法行醫。
在《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中不屬於超範圍執業的情況:(1)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2)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3)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醫療機構批准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義診。
二、醫療事故主體的分類
……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醫療事故主體
一、醫療事故主體的合法性
二、醫療事故主體的分類
第二節 醫療過失行為
一、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常規
二、違反醫療注意義務和注意標準
三、未盡告知義務
第三節 因果關係與醫療損害結果
第二章 醫療事故實例
第一節 臨床部門
一、內科系統
二、外科系統
三、婦產系統
四、兒科系統
五、急診系統
六、五官系統
七、護理系統
八、中醫系統
九、與藥物使用相關實例
第二節 醫技部門
一、8超室
二、化驗室
三、放射科
四、內鏡室
五、病理科
第三節 後勤部門
第四節 疾控部門
第五節 120急救
第三章 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醫院工作制度(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節錄)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節錄)
處方管理辦法(試行)
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試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附錄一:相關法律法規目錄
附錄二:衛生部相關批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