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社會工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參加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及證書登記管理,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困難群體臨時生活救助、農村五保對象供養,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加強社區建設職責,指導開展農村社區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3.加強社會福利職責,廣泛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章、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查報告並統一發布災情,擬訂並組織實施防災減災規劃,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檔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組織協調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承擔慈善協會的日常業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制定規範性檔案起草計畫,協調規範性檔案起草及審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信訪、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承辦局機關黨務及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各類民政經費和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承擔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優撫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優撫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呈報和復退軍人、人民警察、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優待撫恤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安置、軍休、軍供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建房和軍供站、干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制度和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檢查縣(市、區)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承辦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救災科(酒泉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規章,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倉庫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貫徹執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審核報批經營性公墓;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承擔慈善協會的日常業務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酒泉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雙擁工作;負責協調軍民共建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調查研究和制定雙擁工作的法規、政策;總結雙擁工作經驗,表彰、推廣先進典型;承擔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工作。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民政局下設1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1個財政全額撥款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民間組織管理局;1個財政全額撥款科級事業單位:酒泉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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