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旅遊局

(一)取消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三)市場開發科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旅遊行政執法及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旅遊業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市旅遊產業發展;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市內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旅遊開發建設項目;負責全市旅遊發展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
(四)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市內A級旅遊景區(點)和星級飯店、農家園、旅遊廁所的申報、評定、覆核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培育和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
(六)負責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服務質量,查處旅遊投訴案件,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法申報和管理經營出境、入境和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和指導全市旅遊行風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專線車輛及線路等旅遊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往事宜,推動旅遊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旅遊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和特種旅遊工作。
(九)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政務、督辦、信息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黨群、人事、工會、後勤服務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旅遊系統因公出境人員相關手續的辦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負責全市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重點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與開發;負責國家A級景區、星級農家園、旅遊星級廁所的申報、評定、覆核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特種旅遊及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項目工作及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爭取及管理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三)市場開發科
 負責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及旅遊客源市場的開發、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負責制定全市旅遊宣傳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及旅遊企業的旅遊宣傳和市場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流和合作事宜;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諮詢和旅遊統計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旅遊行業法規、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資格、等級標準考試考核及認證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的申報、評定、覆核和監管工作,依法負責轄區內旅行社、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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