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進程
意見指導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鄱余萬都 濱湖四縣小康攻堅的指導意見》 (贛府發[2017]12號) 第七部分:強化組織實施,第二十五條:鼓勵先行先試中明確:濱湖四縣享受計畫指標單列、項目直報等經濟管理許可權。支持強鎮擴權試點,賦予中心鎮部分縣級經濟和社會管理許可權。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列入國家規劃的圩堤開展先貸款維修加固、再申請投資補助還貸試點。支持政府與銀行機構設立扶貧信貸通。開展鄱陽湖草洲適宜畜禽輪放輪養試點,探索丘陵地區偏遠拋荒農田發展高效種養業和光伏產業。 支持鄱陽實施撤縣設市改革。
籌備實施
中共鄱陽縣委辦公室已下發鄱辦字[2017]73號檔案:《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鄱陽縣撤縣設市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鄱余萬都濱湖四縣小康攻堅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7]12號)精神,切實加強對我縣撤縣設市籌備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鄱陽縣撤縣設市籌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由此,鄱陽撤縣設市工作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