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鄭金火,男,講師。華僑大學法學院教師,1980年9月進入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查專業學習,1984年7月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後,進入廈門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先後主講《刑法總論》、《刑法分論》、《刑事訴訟法學》、《刑事偵查學》、《中國司法制度》、《刑事證據法學》、《新聞出版法》等課程。迄今為止,先後為20多屆的法學本科、10餘屆的專科學生,數屆的法律碩士以及專升本、外校學生講授過上述相關課程。期間,由助教進升為講師,但由於種種原因,至今已當了近二十年的講師。自1985年4月起,本人開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現為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多來至今承辦過百餘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深得當事人好評,在廈門市、福建省律師界享有一定名望。擅長刑事辯護而且對刑事辯護理論有一定的研究,在福建省、廈門市律師協會擔任一定的專業職務。就學術研究而言,本人並無大的成績,更無某些人士津津樂道的所謂“開創性”成果,但自認為對得起教師職業、對得起講師職稱的科研論文(公開發表)有近40篇,其中刊載於核心刊物10餘篇,有的論文獲得一定規格的獎勵;參與、合作撰寫專著(其實是教材式著作)6部、編著1部,總計100多萬字。需要說明的是,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本人的學術研究偏重於刑法學,兼及刑事訴訟法學;90年代後期至今,研究興趣則由刑法轉向刑事訴訟法,尤其是重點關注辯護權、辯護制度,並形成了自己的某些心得,有些研究“辯護難”的論文公開後引起律師界、學界一定的反響(如刊載於《中國律師》2001年第2期的文章《“律師偽證罪”與刑事辯護》,就是例子之一)。
講授課程
主要講授課程 刑法學(包括刑法總論、刑法分論)、刑事訴訟法學、中國司法制度、刑事證據法。
學術觀點
主要學術觀點 個人學術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側重於刑法領域;第二階段側重於刑事訴訟法領域。雖說一直想在刑事法律科學上有所建樹,但嚴格意義上說,並沒有形成自己的學術主張或者完整、系統的學術觀點。
較有影響者有:
1、1993年寫過兩篇有關投機倒把罪的學術論文——《論市場經濟與投機倒把罪》(入選參加1993年中國刑法學年會)和《論更新投機倒把罪》(被評為福建省法學會1993年度優秀論文三等獎,該年度一等獎空缺),主張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取消投機倒把罪這一罪名,並將其分解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非法經營罪、擾亂市場秩序罪。這種主張雖不是一人之獨創,而是許多學者的共同見解,但後來在1997年修訂的新刑法中得到體現。
2、1995年寫過兩篇有關證券犯罪的論文——《證券犯罪初探》和《略論我國刑法的證券犯罪》,建議我國刑法制定證券犯罪的法律規定,並從理論上進行論證。這兩篇論文被收入多種文集當中。1997年新刑法規定了證券犯罪的內容。
3、2000年—2002年,連續3年撰寫了3篇有關“辯護難”的論文,形成了自稱為“‘辯護難’三部曲”的系列文章——《“律師偽證罪”與中國律師刑事辯護的命運》、《“辯護難”的背後——影響刑事辯護的六大關係問題》、《論辯護律師的權利及其完善》。這3篇論文參加廈門市、福建省律師實務研討會,均獲得優秀論文獎。其中,第一篇論文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選中,參加2000年全國律師大會,後來又以《“律師偽證罪”與刑事辯護》為題刊載於《中國律師》2001年第2期。這些文章主題是探討律師刑事辯護難問題,呼籲完善我國的辯護制度和律師制度,尤其是完善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
研究方向
研究理念和特點 1.法學尤其是部門法學,是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而不是書齋里的學問。如果學習法律卻不運用於實際生活,那就等於白學;如果法學研究不探討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那么這種研究就意義不大,且沒有生命力。
2.刑事法學(包括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等)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不管是法學研究還是實務工作,刑事法學都不能不學,不能不掌握。
3.作為一名法學教師,既要傳授給予學生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運用法律的基本技能,更要通過法律課程向學生傳授法治精神、公正正義理念。
承擔項目
底限正義——刑事辯護制度研究
(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合作方福建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課題經費4萬元)
主要著作 1.《刑法總論》(合著,四位作者之一,撰寫約12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注:2005年修訂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版;2006年修訂第4版,個人撰寫字數為15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9月版;2008年修訂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6月版。
2.《刑法分論》(合著,五位作者之一,撰寫15萬餘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注:2004年8月修訂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8月版;2007年4月修訂第4版,個人撰寫字數20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版。
3.《中國刑法(總論)》(合著,四位作者之一,撰寫約10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版)
4.《中國刑法(分論)》(合著,撰寫約12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版)
5.《律師訴訟案例》(編委之一,參著,撰寫約3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6.《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合著,四位作者之一,撰寫約7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台灣法律大全》(參著,撰寫6萬餘字。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4月版)
8.《人人享有健康——中國醫療衛生問題》(個人獨立編著,23萬字。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1年1月版)
自2003年起
1.《刑事訴訟法學》(編著,四位作者之一。個人撰寫16萬多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2月版)。
注:2004年10月修訂第3版.
2.《外國刑法專論》(參著,個人撰寫5.4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1版)。
3.《刑事證據法專論》(陳立主編。參著,個人撰寫3章內容共約15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3月版)。
4.高等學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刑法總論》(陳曉明主編。參編,個人撰寫第六、第七章,約6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5.高等學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刑法分論》(陳立、李蘭英主編。參編,個人撰寫第六章,約7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6.高等學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刑事訴訟法》(曹文安主編。參編,個人撰寫第十八、第二十章,約7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7.《刑法總論備考與拓展》(陳曉明主編。本人撰寫第六章、第七章,約2、7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8.《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曹文安主編。本人撰寫第十八章、第二十章,約2、8萬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發表論文
1.論社會主義民主必須納入社會主義法制的軌道(載於《福建學刊》1987年第3期,榮獲廈門市第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1994年6月廈門市人民政府頒發)。
2.談談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及律師的代理問題(載於《政治與法律》1987年第4期)。
3.偷稅罪、抗稅罪的若干問題探討(載於《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2年法學專號)。
4.關於我國刑法中增設侵占罪的構想(載於《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2年第4期)。
5.論“7.12閩獅漁”事件與自助行為(載於《台灣法研究學刊》1992年第2期)。
6.論誹謗罪的幾個問題(載於《福建法學》1992年第5期)。
7.論更新投機倒把罪(榮獲福建省法學會第四次學術年會三等獎/1993年2月福建省法學會)。
8.論市場經濟與投機倒把罪[載於《市場經濟與刑法》(1993年刑法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9.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若干法律問題(載於《法制瞭望》1994年第1期)。
10.當前我國房地產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法律對策(載於《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3年法學專號)。
11.證券犯罪探析(載於《中國刑事法雜誌》1995年第2期)。
12.略論我國刑法的證券犯罪(載於《福建法學》1995年第2期)。
13.關於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載於《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7年法學專號)。
14.“律師偽證罪”與刑事辯護(載於《中國律師》2001年第2期)。
15.“律師偽證罪”與中國律師刑事辯護的命運(載於《福建律師》2000年第5期)。
16.辯護難的背後——影響刑事辯護的六大關係問題(榮獲2001年廈門市律師實務研討會優秀論文一等獎/廈門市律師協會頒發,並榮獲2001年全省律師實務研討會優秀論文獎/福建省律師協會頒發。載於《福建律師》2001年第5期)。
17.中國“黑社會”探析(載於《貴州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10期)。
18.論“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載於《廈門大學法律評論》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