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美良1989年從部隊轉業到海鹽縣人民檢察院工作,1995年擔任反貪污賄賂局長以來,在該縣金融、糧食、民政、鄉鎮等系統查辦貪污賄賂犯罪等案件121件,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所辦案件無一錯案。十餘年來,他兢兢業業、恪守職守、廉潔自律、一身正氣,是政法系統的執法楷模。曾被授予全國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幹警”、第四屆“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提名獎、浙江省、嘉興市“優秀軍隊轉業幹部”、第四屆“嘉興市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稱號。
曾任海鹽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嘉興市檢察院反貪局常務副局長、政委、反瀆局局長(副縣處長級)、反貪局局長,嘉興市紀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副縣處長級)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