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理[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鄭理[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鄭理,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河南省葉縣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9月參加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6年4月,鄭理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7月14日,鄭理涉嫌受賄犯罪案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鄭理鄭理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鄭州紡織工業學校學習;

1986年2月至1987年12月,在平頂山市化纖廠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0年11月,在平頂山市信託投資公司工作,任科長;

1990年11月至1992年3月,在平頂山市政策研究室工作,歷任副科級研究員、正科級研究員;

1992年3月至1994年9月,在平頂山市原郊區工作,歷任北渡鄉黨委副書記、焦店鄉鄉長;

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平頂山市信訪局工作,任副局長;

1997年12月至2004年3月,在郟縣縣委工作,歷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委副書記(期間: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河南省黨校就讀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

2004年3月至2009年4月,任郟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任郟縣縣委書記、郟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郟縣縣委書記;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平頂山市副市長、郟縣縣委書記;

2012年4月至今,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河南省九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6年4月18日,據河南省紀委訊息: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鄭理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8日經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次日由焦作市公安局對鄭理執行刑事拘留。

執行逮捕

2016年8月3日,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次日由焦作市公安局對鄭理執行逮捕。

開庭審理

2017年7月14日,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鄭理涉嫌受賄犯罪案,在焦作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焦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鄭理利用擔任郟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平頂山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總計908.7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及人員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被告人鄭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中5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系索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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