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牧民

鄭牧民

鄭牧民,男,漢族,1951年5月生,安徽鳳陽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現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曾任合肥工業大學團委書記、安徽省團委書記、體委主任,六安地區行署專員、馬鞍山市委書記。

基本信息

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高級顧問

個人簡介

鄭牧民,男,漢族,1951年5月生,安徽鳳陽人,1968年9月國中畢業後參加工作。1976年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鄭牧民 鄭牧民

學習經歷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礦產地質專業學習

1988年02月—1988年07月,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黨校培訓班學習

1995年09月—1998年07月,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任職經歷

1968年09月—1970年10月,安徽省宿縣欄桿公社大旺大隊知青;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學生;

1976年09月—1980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輔導員;

1980年09月—1982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團總支書記;

1982年07月—1984年02月,合肥工業大學團委副書記;

1984年02月—1985年06月,合肥工業大學團委書記;

1985年06月—1987年09月,團安徽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其間:1985年10月—1986年6月任安徽省委整黨指導委駐蕪湖聯絡組副組長);

1987年09月—1988年12月,團安徽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1988年12月—1995年02月,省安徽體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5年02月—1998年03月,安徽省六安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1998年03月—2003年01月,安徽省馬鞍山市委書記;

2003年01月—2003年02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2003年02月—2004年06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04年06月—2006年12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6年12月—2008年01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08年01月—2008年02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08年02月——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中共十三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共安徽省七屆、八屆委員會委員。

2009—擔任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高級顧問

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簡介:

鄭牧民 鄭牧民

姓名:鄭牧民

職稱:副教授

學歷學位:法學博士

任教課程: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各論)、法學方法研究

代表論文:

1、《論我國古代證據制度的基本特點》,載《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07(2);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7(8)。

2、《論中國古代獲取證據的方法》,載《吉首大學學報》(北大核心)2009(1)

3、《中國古代獲取證據的基本特點及其理據分析》,載《湘潭大學學報》(CSSCI)2009(4)

4、《中國傳統證據文化的哲學基礎》,載《社會科學家》(CSSCI) 2010(5)

5、《論中國傳統證據文化的演進軌跡》,載《求索》(CSSCI) 2011(1)

6、《論中國傳統證據文化的社會基礎》,載《湖南科技大學學報》(CSSCI拓展版) 2011(4)

科研項目:

1、主持研究省教育廳基金項目“反邪教犯罪的法律對策研究”( 04C477,已結題)。

2、省社科規劃辦基金項目“中國古代證據制度史研究”( 07YBA033,已結題)

3、教育部課題:《中國傳統證據文化研究》

4、省社科規劃辦課題:《中國古代訴訟證據運用研究》

5、省檢察院課題:《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疑難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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