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澤良[湖南省寧鄉縣園林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

鄭澤良[湖南省寧鄉縣園林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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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澤良,原湖南寧鄉縣園林管理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在職期間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侵占公共財物、違規發放津補貼。2017年1月19日,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澤良犯受賄罪、貪污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湖南省寧鄉縣園林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鄭澤良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侵占公共財物、違規發放津補貼案。

2010年至2015年,鄭澤良利用擔任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之便,幫助苗圃綠化老闆肖某等人承攬工程項目,並收受肖某等贈送的財物價值共35.88萬元。

2012年,通過虛構契約、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形式,侵占公共財物價值共11.47萬元。

2012年,夥同他人通過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資金4.8萬元,用於林業局違規發放津補貼。鄭澤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8月4日,湖南省長沙市紀委公開通報了對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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