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佐25歲,以《春秋》領鄉薦,值新制授南徐州(今江蘇省丹徒縣)學正,親自程課,學風為之一新。不久擢兩浙經藩。浙江藩臬張慶與時佐同鄉,照顧時佐為鹽政,讓時佐藉鹽政發財。時佐卻刷弊飭法,毫不染法。以後張慶罪惡敗露,時佐獨因清白而未受牽連,反而升廣東南雄府同知,在任內嚴禁夷商以寶物奇香賄賂當官者,於是海政肅清,百姓頌揚。
後時佐丁憂回鄉,服後改授廣西桂林同知,才一個多月,知府逝世,時佐攝印,清查耗金,經辦人要把未上冊的500餘兩送給時佐。時佐不受,全數入庫。不久,丁內艱,囊空無物,只好變賣夫人的首飾回鄉奔喪。服後再授汝寧府(在河南省)同知。正德六年(1511年),霸州劉六、劉七起義,汝寧首當其衝,但汝寧有時佐在,未曾被陷,朝廷賞銀牌、彩幣、金花、羊、酒,為時佐記功。不久汝寧水災,百姓流離失所,時佐免除租稅,於是百姓感恩戴德。
正德十二年(1517年),時佐辭官歸里,有棠陵憲副方名豪、方名世到高湖拜訪說:“公任有五馬之榮歸”,於是題匾“榮歸”二字。嘉靖元年(1522年),進階朝列大夫,秩從四品,易金增紫。嘉靖十六年(1537年)病逝,年8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