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樂經營

樂經營是指鄭州銀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個人發放的,用於解決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資金需求,貸款(包括敞口)金額在300萬以內(含)的貸款。

介紹

樂經營是指鄭州銀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個人發放的,用於解決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資金需求,貸款(包括敞口)金額在300萬以內(含)的貸款。

功能與特點

1、手續簡單
2、融資成本低
3、擔保方式靈活等特點。

種類

1.個人生產經營性貸款—指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解決與個人生產經營有關的貸款。
2.小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指向小企業發放的用於解決與個人生產經營有關的貸款。

幣種、期限、金額

1、貸款幣種為人民幣
2、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授信額度最高為300萬元。

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參照鄭州銀行小企業利率定價制度確定。

適用範圍

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按期進行工商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及個體工商戶,主要包括:自然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事業法人等。

服務渠道

各支行、營業部、小企業事業部行銷中心均可辦理。

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等。從事許可制經營的,應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2.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貸款所需的抵、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檔案、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檔案;
3.需要評估的,提供鄭州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4.保證的還需提供保證人資格、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檔案,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證明資料;
5.保證人如為企業的,應提供等同於借款企業的基本資料;
6.鄭州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業務流程

1.受理申請: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貸款調查、審查及審批:支行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以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進行項目調查,出具可行性報告,在支行許可權內審批,或報總部有權審批人審批。
3.貸款發放:貸款批准後,與客戶簽訂《借款契約》及其它必要的法律文書,契約生效後在審批額度內進行放款操作。
4.貸後管理:支行信貸人員應每月實地回訪客戶,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撰寫貸後檢查報告;及時催促客戶按借款契約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5.貸款逾期管理: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契約》約定按期還款,支行貸款調查員應向借款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並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對於經催收仍不歸還、並確認已危及鄭州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貸款要及時採取資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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