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土地儲備中心承擔的職責劃入區國土資源局。
(二)將區國土資源局原承擔的煤炭安全生產職責移交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三)取消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四)加強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加強對資源利用率的監管;加強對全區範圍內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職責。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二七區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土地、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上級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全區國土資源管理髮展規劃;組織所屬鄉鎮政府編制呈報和落實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
(三)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和鼓勵土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管理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四)管理全區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系統;負責全區土地的調查、統計、分等定級、登記發證工作,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五)配合市國土資源部門完成農用地轉用和土地的徵收,協同市國土資源部門擬訂土地徵收補償方案。
(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土地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配合市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全區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流轉和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審報和管理。
(七)負責對非煤零星礦產的採礦權登記和發證工作,協助市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對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壓覆情況進行審查核准,並做好監督管理;依法合理出讓礦產資源,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山企業閉坑審查、礦業權合法流轉審批登記及管理。
(八)負責對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隱患排查、防治等內容提供有關合理意見。
(九)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礦產品加工、經營活動。
(十)監督檢查全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受理、查處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檔案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編制、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國土資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二七區國土資源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局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公文擬制、印發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務管理工作;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發展、評議;落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加強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負責局工青婦、計畫生育、統戰、關心下一代、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加強對外宣傳報導及聯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並組織查處國土資源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做好政務公開及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治理、消防、物業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
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落實市、區組織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統籌及保險工作;承擔市、區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帳目管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做好內外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國土資源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全區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土地規劃和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登記、礦權轉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全區重大土地、礦產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辦理轄區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土地管理科
加強土地規劃管理,貫徹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牽頭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加強土地用途管制,進行集體建設用地預審。加強土地利用管理,協助市局加強國有土地出讓劃撥管理,協助完成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耕地保護工作,做好耕地保護宣傳,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及管理;協助項目用地報批,協助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國家建設徵用集體土地的實施;協調各級重點項目用地;協助做好衛片執法檢查,進行基本農田認定;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負責全區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統,地籍圖件資料修編;負責權屬確認管理工作,全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區測繪行業管理工作;全區城鎮住房變更登記受理工作,協調市國土資源部門登記中心視窗工作。
(四)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地礦行政管理工作,對省級以上發放的採礦許可證、探礦許可證進行初審、年檢;負責日常動用儲量、開採量的管理,勘探項目的管理,零星礦產資源開採的發證及管理;負責區域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管理、礦業執法、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入庫;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及防治;負責區域地質環境保護和礦山地址環境的恢復治理。
人員編制
鄭州市二七區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