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1年5月16日,廣州番禺區石碁鎮南浦村一出租屋內,外來工鄧明建在半癱18年的母親要求下,買了一瓶農藥回來,不堪病痛折磨的母親飲下身亡。該案已在2012年1月10日開庭審理,番禺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認可鄧明建稱“母親自己拿著農藥喝下去”的說法,建議法院判處緩刑。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刑事審判庭5月30日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親兒弒母”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鄧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鄧明建當庭表示不抗訴。
人物供述
2011年5月16日14時許,租住在番禺區石基鎮的鄧明建報石基派出所,稱其母親李某在出租屋內自然死亡。但經公安人員到場,對李某屍體初步檢驗卻是有機磷中毒死亡。經偵查機關調查,這是一起兒子在母親的請求下,幫買農藥助母親安樂死的故意殺人案。
鄧明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稱,“5月16日上午7點多,媽媽叫我不要去上班,在家裡陪她。我去廠里請假回來後,媽媽說,這幾天睡不著,很辛苦。你去買瓶農藥給我,我不想活了。開始我不願意,我說吃農藥會死的,但媽媽一直抓著我的手不放,一定要我去買農藥。我沒有辦法,只好去買。出門後,我打了輛機車,到石樓鎮政府附近一間農用品專賣店買了瓶農藥,然後回去。9點50分的時候,媽媽讓我打開農藥瓶蓋給她,然後接過瓶子喝了兩三口,不到3分鐘就閉上了眼睛。媽媽去世以後,我打電話給老婆,告訴她媽媽死了,叫她馬上回來。然後,我用被子蓋住媽媽的身體,把農藥瓶蓋上蓋子,扔到門口的垃圾桶里。”
獄中悔恨
“送走媽媽不是我的錯,我不明白為什麼要進監獄!我最對不起的人是你。你到我家快20年了,從來沒過過一天好日子。媽媽生病到現在,你就陪我辛苦到現在……”這是鄧明建被關進看守所兩個多月後,首次給妻子寄來的信件,也是從事發至開庭前,鄧明建首次告訴家屬他的悔恨。
妻子華素英說,她跟鄧明建結婚當天,也是老母親18年病痛的開始。長子結婚,依農村風俗,家中老人在婚前幾個月就開始忙碌籌備了。待到大喜之日,一家人本沉浸在幸福、甜蜜中。鄧明
華素英說:“鄧明建家世代靠種田維生,很窮。媽媽生病以後,每個月都要花掉500塊錢以上的醫藥費,生活就更加艱難了。兩個姐姐嫁到當地,家境都很一般,沒有能力幫補;弟弟做了別人的上門女婿,爸爸年紀太大沒法多幹活,家裡的重擔都壓在了鄧明建身上。為了媽媽,他苦了18年,一直勤勤懇懇,從來沒有抱怨過。”
一審開庭
鄧明建被指控故意殺人罪,已於2012年1月10日下午在番禺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有檢察機關知情人士透露,該案最初於2011年5月由番禺區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但由於案情複雜,此後被移交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就在一審開庭前,案件再次從市檢察院移送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鄧明建的辯護律師、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承奎表示,鄧明建在庭上表示認罪,作為辯護律師,他主要是作罪輕辯護,建議法院判處緩刑。“實際上檢察官也是幫忙請求法院判緩刑,只是現在判決還沒出來”。唐承奎如是說。
唐承奎認為,鄧明建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可能是有罪的,但是也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從輕判決的情節,其中一個重要的法定情節,就是母親有要求自殺的願望。
據本案主審法官,番禺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麥雄傑介紹,控辯雙方對於鄧明建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分歧。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犯罪行為情節較輕,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議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可適用緩刑。辯護人認為鄧明建的犯罪動機是在母親要求和生活的重壓下產生,自願認罪悔罪,系初犯並有親友及工友的求情信證明鄧明建多年積極履行贍養、照顧母親的義務,故鄧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輕,建議從輕處罰。
眾人評論
家屬鄧明建的大姐鄧明貞說,“我弟弟是個老實人,這件事完全是媽媽的錯,把我弟弟抓去坐牢實在太冤了”。媽媽常說自己很“遭罪”。爸爸去世前,有一次媽媽病痛得厲害,叫爸爸給她去買農藥。爸爸不肯去,媽媽生氣地拿棍子砸過去。
“媽媽說,你們對我都很好,但你們不曉得我的痛苦。”鄧明貞說,“為了防止媽媽托左鄰右舍買農藥,我們在家鄉到處跟人說,叫他們千萬不能聽我媽媽的話。後來,媽媽去廣州了,打電話時,也時不時會說‘我如果喊兒子去買農藥,吃了人沒了,你們不要找弟弟弟妹的麻煩’。”
二姐鄧明芳也說:“媽媽病痛發作時,脾氣會暴躁得打人、罵人。即使被打了,弟弟也還是笑著面對。我們去勸的時候,他就說‘讓媽打吧,她病得也挺難受的’。每次媽媽打過他之後都會很後悔,不該打這么孝順的兒子。”
在番禺南浦村8巷、鄧明建原租住的出租屋附近,熟知他的鄰里說:“怎么看他都不像是會殺死自己母親的人。他很有耐心、很孝順的。他媽媽的一日三餐、洗澡、梳頭等,幾乎每天都由他來打理。工廠上班那么辛苦,回到家還要忙這忙那的。他的這份孝心,真讓人覺得難得。”當地村民王先生說:“鄧建明帶著他媽媽,在這邊住了有兩年多了。他媽媽看病的門診,離出租房約有1公里多。每次他媽媽生病了,都是鄧建明一個人背著去看醫生,然後又背回家休息。”
鄧建明與打工所在的鞋廠廠長劉明建是老鄉,在劉先生眼中鄧明建“是個老實人,不可能會故意殺人,更不可能殺死自己的媽媽”,“他到我廠里工作有十多年了,為了照顧媽媽,每次一下班他就往家裡跑,趕著為媽媽做飯。”工友嚴先生也說,鄧明建進廠十多年,從來不見鄧明建為自己買過一件好點的衣服。他的身上,永遠穿著工廠的工作服。“2012年,他兒子畢業後在上海找到了工作,他腳上才穿上了雙20多塊錢的新皮鞋”。
鄧明建的廠長劉明建說:“2010年5月,鄧明建將母親李某接到廣州來時,李某雖然半身癱瘓,但時不時會拄著拐杖出來撿垃圾賣錢,幫補家用。就在她去世前一個星期左右,她在一個小坡上重重地摔了一跤。自此以後,她完全沒法行走,大小便都失禁了。”
同住在南浦村的62歲老人侯婆婆說,“李某全身都是病,平常不是手痛就是腳痛。在家鄉的時候,她就反覆說過‘還不如死了好過。兒子、兒媳婦那么孝順,他們負擔太重,我不想連累他們,真的不想活了’”。事發當天,聽到李某服毒死亡的訊息,侯婆婆表示並不感到吃驚。
5月30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鄧明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鄧明建當庭表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