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赤字

鄉鎮財政作為政府的一級財政,本應規範、嚴肅,但年初預算流於形式。 3.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完善財政監督機制,管好用活財政資金。 積極轉變財政職能,最佳化支出結構,建立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

鄉鎮財政赤字的加劇原因

(一)多數鄉鎮財源萎縮,增收難度大
農村稅費改革以後,取消了鄉統籌費,多數鄉鎮稅源流失;再次.鄉鎮預算外資金收入大大減少。這些就使得一般鄉鎮財政收入受到很大影響,財政功能日益弱化,政權運行和各項社會發展項目所需經費基本上完全依賴於縣財政。
(二)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不規範,預算約束力不強,領導使用經費與政績考核相脫節
不少鄉鎮還未制定切實可行的財政財務管理辦法,有些鄉鎮雖然訂立了管理辦法,但形同虛設,因此,資金使用隨意性較大,亂支濫用現象時有發生。具體表現為:制度執行不嚴,超標準發放各種獎金、補貼;專項資金的使用不夠規範,經常移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提高非生產性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某鎮訂閱報刊,一年支出18萬元;據資料顯示一個擁有36個鄉鎮的縣招待費支出986萬元,報刊費支出175萬元,向非預算單位支出各種補貼103萬元。鄉鎮財政作為政府的一級財政,本應規範、嚴肅,但年初預算流於形式。還有些鄉鎮的財政預算沒有按時向鄉鎮人大報告並通過鄉鎮人代會審議,更無批覆,失去了應有的監督。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有些鄉鎮政府領導在經費使用上,法制意識不強,認為只要不中飽私囊,便可隨意使用。他們只注重目前的所謂“政績”,卻忽視長期規劃和今後鄉鎮可持續發展。上級組織沒有把鄉鎮主要領導的經費使用成效列為考核幹部政績、升遷和追究的內容.不能不認為是導致鄉鎮財政赤字難以控制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縣鄉兩級財政管理體制不盡完善
“保平”是“消赤”的重要前提。做不到當年的財政收支綜合平衡,消赤無從談起。現行的縣鄉財政體制雖然較大幅度地提高了鄉鎮財政支出基數,但由於責、權、利不統一,造成事權與財權的不匹配,鄉鎮財政不但正常的公用經費得不到保障,而且必須的人員經費還是得不到滿足(如考勤獎、年度目標考核獎等)。此外,歷史遺留的赤字需要每年支出利息多達好幾百萬元,鄉鎮政府還承辦著很多上級政府委託但又沒有資金保障(或沒有足夠資金保障)的事務,都是造成鄉鎮財政赤字增加的重要原因。

鄉鎮財政赤字的對策

1.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多方人手,綜合治理。精簡機構,壓縮開支,約束政府行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各項財務制度,實行政務公開、財務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推行政府採購制度、會計委派制等,防止揮霍浪費等腐敗現象的產生;完善財經法規,整頓財經秩序,加強財政監督檢查。
2.強化稅收征管,確保財政收人穩定增長 積極培植特色財源,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鄉鎮企業,加快小城鎮建設,減輕農民負擔,發展個體民營經濟,大力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嚴肅稅收紀律.嚴禁越權減免稅,大力清理欠稅、漏稅,嚴格控制緩稅,依法查處各類偷、騙、逃稅行為,維護稅法權威,保證稅收及時足額人庫;建立起一個高效運轉的現代化征管體系,培養專業人才,提高電子計算機套用和開發能力,節減稅收成本開支;鄉鎮實行“財稅合一”,改變地方稅務機構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實行雙重領導,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體制,把財權、人事權下放到鄉鎮,強化鄉鎮對財稅的管理職能。
3.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完善財政監督機制,管好用活財政資金。加強對財政資金申請、立項撥付及使用效果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通過村賬鄉管、鄉賬統管、零基預算等方面,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管,實行“收支兩條線”,將所有預算外資金全部納人財政專戶,增加鄉鎮財政可用資金。
4.轉變工作思路,積極挖掘自身潛力,多渠道籌集資金。財政資金的籌集應通過多渠道進行:一是擠“吃飯錢”。即大力控制“人、車、會、話”支出,壓縮行政支出保建設;二是轉移財政資金投人方向。重點向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設、財源建設等項目轉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開放力度,因地制宜,積極引進外部資金,通過啟動財政資金,爭取和吸引社會資金
5.完善幹部考核辦法。把消滅赤字和實現預算平衡作為對鄉鎮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把經濟獎罰與行政獎罰結合起來,實行重獎重懲,充分調動鄉鎮幹部搞好財稅工作的積極性;提高鄉鎮幹部尤其是財稅幹部整體素質,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財務知識培訓,使他們學會聚財、理財、生財,避免盲目決策、”外行領導內行”等現象的產生,合理使用資金。
6 積極轉變財政職能,最佳化支出結構,建立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逐步向基層推行公共財政,調整和最佳化支出結構,分清性質和層次,突出重點,有保有壓.財政資金逐步退出生產性和競爭性領域,減少財政預算中生產經營基建投資和一般技改投資,轉人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工程,減輕財政負擔,擺脫財政困境,逐步消化歷年財政赤字,實現綜合財政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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