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交通運輸局

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六)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簡要信息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立鄉城縣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掛鄉城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
(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州、縣的規定,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內營運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和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負責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六)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州、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貫徹國家、省、州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九)承擔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鄉城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設1個內設科室(包括鄉城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為綜合辦公室(含行政審批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政務值班;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民眾性上訪事件;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文明行業、單位創建工作。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和交通運輸的統計及預測工作;組織開展縣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調研,指導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及外宣工作,指導縣交通運輸行業職業道德建設及文化建設活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交通戰備法律、法規,起草鄉城縣交通戰備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意見和措施,對縣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交通、通信、郵政等部門及所屬單位以及各鄉的國防交通工作。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運輸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管理,參與城市公交有關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監管工作;指導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承擔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承擔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造價;參與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指導縣鄉公路管理養護和相關交通設施的管理維護,協調省道、縣道和通鄉、通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

人員編制

縣交通局行政編制為6名(含紀檢組長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
縣紀委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鄉委辦發〔2010〕92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後勤工人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城市公交設施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的運營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鄉城縣公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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