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君冠服制

崇德元年(1636) 初定, 鄉君冠頂嵌東珠二。順治九年(1652) 稍有增加。乾隆朝改定服制後定,鎮國公女鄉君之朝冠、金約制如輔國公夫人,吉服褂制如鎮國公夫人,余同縣君服制;輔國公鄉君之朝冠, 頂鏤金二層, 飾東珠三,金約,鏤金雲三,余與鎮國公女鄉君之服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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