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張占霖 。

副 局 長:聞海亮、田繼蘭 阿日斌。

生產力促進中心主任:曹耕如。

地震局局長:馬踴。

工作職能

1、職能調整

(一)增加自治區下放的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加強全市科技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2、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制訂全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科技創新基金項目計畫;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組織全市重大科技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產業化園區基地、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等科技創新與服務平台建設計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牧區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全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及獎勵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旗區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重大活動、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以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動,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智慧財產權工作年度計畫,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指導旗區、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全市地震工作,負責對全市抗震救災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人事、信訪、安全保密、會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科技信息、電子政務及機關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及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和軟科學研究。

(三)條件財務科

研究擬訂科技條件保障方面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科技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科技動員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科技計畫及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知識創新、自然科學基礎研究規劃和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科技動員方面的具體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研究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畫、技術創新引導獎勵資金項目計畫和火炬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及申報工作,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村牧區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計畫、技術創新引導獎勵資金項目計畫;推動農村牧區科技進步,組織實施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科技工作和農村牧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工作,指導農牧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促進資源與環境、生物技術、人口健康、社會事業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指導旗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七)科技合作科

研究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旗區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科

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重大活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旗區、全市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規範專利技術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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