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主任:陳小東
副主任:雷特木爾、易利德、石財曉
紀檢組長:雷特木爾
調研員:尚鑫
副調研員:段營煥
工作職能
(二)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和適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員掩蔽方案、人員疏散計畫、戰時人防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城市建設部門組織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四)承擔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職責,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管理,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在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工作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規。
(五)承擔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職責。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城市民眾防空組織,並將民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政府防災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和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和防災演練演習,組織培訓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宣傳報導。
(七)承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構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八)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九)負責人民防空平時與戰時相結合工作,積極利用人防工程等人防設施設備為地區經濟建設服務。
(十)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上級軍事機關和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正常運轉;負責文稿制發、文秘檔案、文電交換處理、人防綜合統計、電子政務和收發工作;負責印信管理、機要處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及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調查研究、信息收集、會議組織、綜合事務、總務後勤、離退休人員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負責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員掩蔽方案、人員疏散計畫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負責組織指揮建設,理順組織指揮關係、提高組織指揮技能;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專業隊伍、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襲和防災救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建立防空及應急救災信息化指揮平台;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和宣傳報導;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工程科
負責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自建”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和對竣工人民防空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檔案、資料管理。
(四)法制科
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理順執法關係;負責行政監察、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對人民防空義務的履行;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對全市人民防空執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在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工作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規;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執法考試和執法培訓,負責執法資格的辦理和檢審工作。
(五)財務物資管理科
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籌集;負責編制人防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防系統經費管理,對經費的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人防固定資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全市人防系統財務物資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和審計;參與大、中型人防工程的預算審查、契約簽訂、財務管理和工程決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