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一)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三)負責區級機關房產的管理、維修和調配。 (七)負責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負責全區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承擔全區大型活動、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
(三)負責區級機關房產的管理、維修和調配。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大院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和水、電、氣等設施的維修管理。
(六)負責區會議室使用和維護;管理區政府機關食堂。
(七)負責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子湖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和對外有關業務的聯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簡報起草,承辦局召開的各種會議,組織學習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物資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人事、政工、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小車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牽頭的各類綜合檢查、視(考)察團的政務接待和應邀來區考察、洽談的商務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區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務接待的值班、交通票務工作。
(二)後勤股
負責辦公大樓水電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辦公大樓水、電、氣等設備的管理和檢修工作,負責其他設備管理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擬定辦公大樓環境衛生、綠化、節能減排、防火安全等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項管理措施,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區級機關用房建設維修和辦公用房的調整分配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大樓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區政府門衛和人員出入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會議室的安排和服務,管理區機關職工食堂。

人員編制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工勤編制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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