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授入、稃技發晨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安全毅入硬目初審和申報,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市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行政規章制度,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辦法和措施,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各區(含葛店開發區)、辦事處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委託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進行調查,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資格的監督檢查。
(七)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十)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參與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地區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受理安全生產事故、安全隱患的報告和舉報;負責機關辦公秩序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和值班等工作;組織國內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工作。
承擔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行業、部門執行各項安全法規的行為;依法監督各項安全法規相關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執法行為;負責協調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綜合監督管理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查處的落實。
(二)宣傳教育科
組織協調全市普及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負責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月活動”和社會、社區、企業“安全文化”活動;負責向社會公布重大安全生產事件,宣傳介紹先進典型經驗;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和發證工作;全市安全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並參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參與組織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上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方面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的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使用證、儲存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安全評估和行政許可工作;協同監察執法室調查處理相關的安全事故;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地質、電力、信息、機械、輕工、冶金、有色、紡織、建材、菸草、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氣象、地震、教育、質監、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同監察執法室調查處理相關的安全事故;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五)監察執法室
接受社會舉報,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行業、部門執行各項安全法規的行為;依法監督各項安全法規相關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執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會同危險化學品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調查處理相關的安全事故,並督促查處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翟芳林同志主持領導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隗德芳同志協助翟芳林同志分管黨務、人事、辦公室、財務、扶貧及冶金、建材、機械、紡織、電力、電信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建設、氣象、質監、交通運輸、糧食、商務、教育、衛生等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分管市安全生產協會的工作。相應的科室和單位:辦公室、安監科、市安全生產協會。
副局長、黨組成員虞竹雋同志協助翟芳林同志分管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道路交通、消防、民爆、旅遊、水上交通、水利、農業、文化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分管市危化安全生產協會的工作。相應的科室和單位:危化科、市安辦日常工作機構、市危化安全生產協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學東同志協助翟芳林同志分管紀檢監察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等工作。相應的科室和單位:紀檢監察室、宣傳教育科、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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