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政府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行政複議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頒布的規範性檔案的立項、調研、起草、審查、修改、提請審議、解釋、評價、清理、宣傳及報送上級備案等工作。
(二)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起草規範性檔案和對其進行備案審查。
(三)辦理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立法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
(四)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協調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六)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
(七)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
(八)負責為市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辦理民(商)事法律事務。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法律事務。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進行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共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公文處理、法制宣傳、來訪接待、工作調研、會務辦理等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立項、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查修改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各地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評價、清理、宣傳、編纂及提請審議;負責將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上級政府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備案;負責辦理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協調科(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我市依法行政體系構建工作。牽頭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權法定、流程再造、績效考評、行政問責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協調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督辦工作;負責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日常管理工作,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和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行政問責制等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市民行政執法投訴;負責各地各部門重大行政措施、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逐步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府重大行政措施的聽證組織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工作人員資格進行認定和管理,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指導並監督各地各部門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以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法制機構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市與外市行政執法爭議;負責協調處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研究、答覆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中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
(三)政府法律事務科
參與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並進行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為市政府領導的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市政府重大民事、經濟契約的談判,起草、審查、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辦理民(商)事法律事務;負責為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指導部門及政府派出機構依法開展法律事務,對其聘請的法律顧問進行資格審查和日常管理,審查相關法律文書。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