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09年2月22日,梁策被包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包頭警方認為,2005年期間,梁策與謝艷萍、都林等人先後發包施工工程,與第三方簽訂施工協定,收取工程保證金,已涉嫌契約詐欺罪。
2010年7月16日,包頭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梁策犯契約詐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艷萍和都林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三人分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抗訴,認為所謂契約詐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1年1月19日,內蒙古高院做出終審裁定,撤銷包頭市中院判決,發回重審。
7個月後,包頭中院再次做出同樣的判決,梁策等三人再次抗訴。
2012年12月25日,內蒙古高院第二次撤銷包頭中院判決。
經過兩次判決和兩次終審裁定撤銷,此時,謝艷萍和都林已在包頭市看守所度過了40多個月。
2013年8月21日,包頭中院第三次做出刑事判決,依舊判處梁策三人罪名成立,判決書內容與前兩次幾乎沒有任何變化。無奈之下,梁策等人第三次抗訴。
直至2015年10月13日,內蒙古高院終審改判,宣告梁策、謝艷萍、都林三人無罪。
被叛無罪
2016年4月15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包頭高速公路契約詐欺冤案受害人之一、高校社會經濟學教授都林收到了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送達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支付賠償請求人都林人身自由賠償金540291.4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62087.44元,合計70餘萬元。
對於都林請求的因坐牢而身患重病所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等7項賠償款項,法院以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是由該中院判決造成的損失而予以駁回;就其提出的在全國性報紙及網站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法院亦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