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概念
狹義的,是指林業主管部門的林政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採伐、運輸和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畫、組織、指揮、直轄市和監督的過程。
社會特徵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徵:第一,林政管理的主體,主要是林業主管部門,即國家林業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業廳、林業局等。此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森林公安機關等),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單位,在委託的許可權範圍內可以行使林政管理權,如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等。第二、林政管理的對象,是保護和利用森林資源的主要活動。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如林地管理;二是對森林資源的利用,如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銷售活動。第三,林政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林業政策,也包括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等規範性檔案。第四,林政管理的職能,是對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活動的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
社會職能
林政管理 的職能,是指林政管理在保護、培育和利用森林資源的主要活動中所起的作用。這些作用主要是計畫、組織、控制、協調和監督。
學業層次
專科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城市森林營造和林政資源管理養護技術及相關理論知識,在都市林業行業從事苗木培育、森林營造與養護、森林病蟲防治與檢疫、林產品開發與利用、林業行政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長的高等套用型專業技術人才。
課程設定
主幹課程:森林植物、林業測量、森林生態、森林撫育、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資源保護與利用、森林經營與管理、林業政策與法規以及相關的職業技能資格培訓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