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經營報刊發行,開始於抗日戰爭時期的解放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末舉行的全國郵政會議和全國報紙經理會議討論了郵發合一的方針,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1950年初,郵電部郵政總局同人民日報社簽署了報紙發行工作協定,《人民日報》的發行工作全部委託郵局辦理。1953年郵局發行的範圍又擴大到期刊。此後,全國各地的主要報刊相繼交由郵局發行。同時,郵局推行讀者預訂製度,並採用向報刊社預付報刊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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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郵政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普遍服務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市場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
內蒙古自治區郵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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